準風月談

女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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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

最近的《自由談》上,有兩篇文章都是談到女婿的,一篇是孫用的《滿意和寫不出》,一篇是葦索的《登龍術拾遺》。後一篇九月一日刊出,前一篇則不在手頭,刊出日期大約在八月下旬。

葦索先生說:“文壇雖然不至於要招女婿,但女婿卻是會要上文壇的。”後一句“女婿卻是會要上文壇的”,立論十分牢靠,無懈可擊。我們的祖父是人家的女婿,我們的父親也是人家的女婿,我們自己,也仍然不免是人家的女婿。比如今日在文壇上“北麵”而坐的魯迅茅盾之流,都是人家的女婿,所以“女婿會要上文壇的”是不成問題的,至於前一句“文壇雖然不至於要招女婿”,這句話就簡直站不住了。我覺得文壇無時無刻不在招女婿,許多中國作家現在都變成了俄國的女婿了。

又說:“有富嶽家,有闊太太,用陪嫁錢,作文學資本……”能用妻子的陪嫁錢來作文學資本,我覺得這種人應該佩服,因為用妻子的錢來作文學資本,總比用妻子的錢來作其他一切不正當的事情好一些。況且凡事必須有資本,文學也不能例外,如沒有錢,便無從付印刷費,則雜誌及集子都出不成,所以要辦書店,出雜誌,都得是大家拿一些私蓄出來,妻子的錢自然也是私蓄之一。況且做一個富家的女婿並非罪惡,正如做一個報館老板的親戚之並非罪惡為一樣,如其一個報館老板的親戚,回國後遊**無事,可以依靠親戚的牌頭,奪一個副刊來編編,則一個富家的女婿,因為興趣所近,用些妻子的陪嫁錢來作文學資本,當然也無不可。

“女婿”的蔓延

聖閑

狐狸吃不到葡萄,說葡萄是酸的,自己娶不到富妻子,於是對於一切有富嶽家的人發生了妒忌,妒忌的結果是攻擊。

假如做了人家的女婿,是不是還可以做文人的呢?答案自然是屬於正麵的,正如前天如是先生在本園上他的一篇《女婿問題》裏說過,今日在文壇上最有聲色的魯迅茅盾之流,一方麵身為文人,一方麵仍然不免是人家的女婿,不過既然做文人同時也可以做人家的女婿,則此女婿是應該屬於窮嶽家的呢,還是屬於富嶽家的呢?關於此層,似乎那些老牌作家,尚未出而主張,不知究竟應該“富傾”還是“窮傾”才對,可是《自由談》之流的撰稿人,既經對於富嶽家的女婿取攻擊態度,則我們感到,好像至少做富嶽家的女婿的似乎不該再跨上這個文壇了,“富嶽家的女婿”和“文人”仿佛是衝突的,二者隻可任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