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格差异的描述中,以类型论和特质论为主要理论,区分这两种理论依据的是人格描述的变量或单元是独立不连续的类别还是连续性的向度。类型论(typology)主要涉及的是一类人与另一类人之间的人格差异,反映群间的差异,是以一组独立的类别将人分类。例如,内向型、外向型或兼具内外向性格的中间型者。而特质是个体与个体所表现出的人格差异,反映个体间的人格差异,是以连续性的向度来表现。例如,不同人所具有的聪慧性特质是不同的。每个人在人格上有质与量的差异,类型反映了人格中质的差异,特质反映了人格中量的差异。人格差异还表现在层次上,特质是人格构成的元素,而类型中往往包含着特质,是高概括性的上位人格层次。当人格的类型理论在欧洲大陆流行的时候,在英美兴起了人格特质理论。
特质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类型学起源于古希腊,人们运用分类学(characterology)将人们区分为种种不同的类型。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460B.C.—370B.C.)提出的四种气质(temperament)类型的原型,也被称为人格的体液说。每一种气质类型的界定是依据哪种体液占优势来确定的,即如表6-1所示。
表6-1 希波克拉底的“体液心理学”
(摘自E.Jerry Phares,林淑梨、王若兰等译:《人格心理学》,268页,台北市:心理出版社,1991年)
我国教育学家孔子也用类型说将人分为“狂”、“狷”、“中行”三种人格类型,狂者积极进取,狷者谨畏不为,中行介于二者中间,是依中庸而行的人。孔子还将人划分为“知”、“仁”,他认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
20世纪30~40年代,德国开展了性格学的研究,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研究阵营:其一是精神医学者的研究,如德国精神医学者霍夫曼(H.Hoffman)从生理学的角度对历史上各种人物性格进行了考察,试图分析性格结构造成因子。最具影响力的是德国精神科医生克瑞奇默(E.Kretschmer)在《体型与性格》(1921)一书中,提出了体型类型说。他通过对精神病患者体型的观察和测定,认为体型与气质有关(见表6-2)。其二是心理学家的研究,如施特恩(W.Stern)《差异心理学》,彦休(W.Janensch)《融合类型论》。彦休兄弟携手研究遗觉像与性格的关系(见表6-3)。
表6-2 体型与气质的关系
表6-3 遗觉像类型
其三是哲学家和教育学家的研究,如底尔太(W.Dilthey,1883—1911)、斯普兰格(E.Spraryer)为代表人物,用哲学思想方法来讨论人格类型。斯普兰格依据人类社会文化生活的六种形态将价值观分为理论的、经济的、审美的、社会的、政治的、宗教的六种类型。
20世纪30~40年代,以德国为中心开展了类型学研究;进入40年代,以美国为中心开展了特质学的研究。奥尔波特是人格特质理论的先驱,他提出了特质的基本概念、特质的特点,并进行过人格的整体探索和个案探索,卡特尔应用因素分析的方法,制定出著名的心理元素周期表;艾森克应用效标分析的方法,得出了人格的三种特质(内外向性、神经质和精神质);之后一些特质理论学家将特质理论发展成大五(the big five),80年代引起了世界范围上的广泛研究。由于特质理论的影响力远远超过了类型论,同时它具有很多应用价值,如人格诊断、临床治疗、人员选拔等方面,因此特质理论价值重于类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