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心理學

第三節 研究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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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體關係理論非常重視自我心理學,因此,這一理論也被視為自我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在客體關係論者中,他們更注重研究客體關係對兒童自我形成的影響。

一、關係自我

關係自我(the relational self)是自我在與“重要他人”的關係發展中確立起來的,它是在早期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在關係自我中,包括人我相互作用的模式、人際知識、自我認知等。自我認知包括所有自我發展的認知與情感,這些有關自我的認知和情感就儲存並組織在記憶係統中。這種知識表征與人生中“重要他人”的知識表征緊密結合在一起,當個體的重要他人的表征啟動時,如思念母親時,個體的自我表征也會在頭腦中活躍起來。“重要他人”的表征就成為個體自我中的一部分。

二、自我中心人格

克哈特認為,兒童是在與母親的關係中產生自我的。兒童最初是“自我中心”的,其主要任務是要發展一個統整的自我(integrated self),以期望能通過與他人的交往來了解自己,使自己以後的生命有方向性、意義性(Phares,1997)。克哈特認為“愛己之心”(narcissism)是與生俱來的,它是一種自我追求充分發展其潛能的傾向,是一種正常的、健全的傾向,並非以往“自戀”的含義。早期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決定了孩子自我成長的方向。如果父母以正麵、積極的態度接納兒童,就會滿足孩子“自大”感,認為自己是天下最重要的人,在隨後健全的人格成長過程中,他們的這種“自大”心理會逐漸調整,形成符合現實的自尊心。倘若在兒童發展中遇到障礙,如失去母愛或體驗到不健全的客體關係,兒童將不會建立適當的自我,從而形成“自我中心人格”(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習欄3-3

自我中心人格的測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