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林子豪。”
“年齡?”
“25.”
……
老警察負責問,小警察負責記錄。
“從今年三月十五到現在,齊淄化工廠接二連三丟失了兩台變壓器和八台電機,總價值兩萬三千塊錢,我們接到工廠保衛科報案後,一直在調查這起盜竊案,現在有人匿名舉報是你偷了那些變壓器和電機。”
“林子豪,我勸你老老實實交代犯罪經過,還有你的犯罪同夥,因為變壓器和電機都是大型設備,你一個人根本無法從廠裏搬走,爭取寬大處理,如果你拒不交代,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老警察語氣嚴厲地說道。
“舉報人為什麽要匿名?因為見不得光唄,為什麽見不得光?我覺得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惡意誣告,第二種是擔心被我報複,警察同誌你想想看,如果我真的偷了價值兩萬三千塊錢的那些變壓器和電機,那可是公家的財產啊,現在馬上就要進行第二次嚴打,我不判死刑也要判個十年八年的吧?那我還報複他個錘子啊?他怕什麽怕,直接實名舉報多痛快?所以,很明顯,我是被人誣告的!”
林子豪不慌不忙,微笑著說道。
這番話條例清晰,邏輯分明,講得很有道理,但他那句“那我還報複他個錘子啊”,差點把一臉嚴肅負責記錄的小警察給逗笑了,強忍著憋得滿臉通紅這才沒笑出聲來,不然肯定會被老警察罵。
“林子豪,注意你的用詞!”
老警察一臉嚴肅地嗬斥道。
“既然你說你是被人誣告的,那你有什麽證據?”
老警察繼續一臉嚴肅地審問。
“警察叔叔,你們能不能先拿出我偷東西的證據來?如果拿的出來,那我沒什麽話好說,直接判我死刑我都認,如果拿不出來,這就是我證明我是被人誣告的最好證據,您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