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時候,剛好是我們入駐的第二年。
入住不久就知道了樓上是個陰宅,因為這個,我和徐芳沒少拌嘴。
徐芳罵我不打聽清楚,就買了這個鬼壓頭的房子,說我沒用。
我也不服氣,說房子是倆人一起買的,意思就是不能隻怪我一個人。
其實我也憋火,就想著過過鬼節的時候,他們家裏或許會有人回來,我就過去和他們談談。
非他媽出口惡氣不可,大不了和他鬧,逼他把這勞什子房子搬空。
那天早上,還沒起床,徐芳和我就吵了一架,好像還是因為房子的事情,也好像是因為其他,因為我以前的幾個女朋友的事情,反正時間太久,我也有些記不清。
為了不讓孩子聽見,我就讓他到樓下玩會兒,樓下有個小廣場,平時都是小區居民帶著孩子在那裏玩,都是一些兒童的遊樂設施,有個一米多高的塑料滑梯,地上撲上防滑墊兒,很多孩子在那裏玩,可欣也喜歡在那裏玩,有時候自己下去,經常一起玩的有幾個小夥伴……
可欣很聽話的自己跑到了樓下,我現在還記得電梯到位時的那聲叮響。
可哪知道,那一次就是永別。
我們吵了一個多小時,我們每次吵架都是這樣,一個人先說,說的過程中,第二個人不能插嘴,等他說完,然後另一個人再發表觀點。
就好像是辯論會一樣,這是我們從電視劇裏學來的吵架路數,據說這樣吵架離婚率低,更容易解決問題。
可結果是,這方法確實有些用處,我們確實也沒離婚,缺點是,太浪費時間了。
你想啊,好像辯論會一樣的吵架方式,一方發表觀點的時候,另一方肯定在竭盡全力思考,絞盡腦汁的思考措辭,以備反擊之用,這就給了雙方充足的應對時間,也使得誰也不服,誰也覺得自己沒錯,越吵越凶,最後兩個人都氣鼓鼓的,誰也沒說服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