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中的規則

暈輪規則: 不要讓光環遮住你的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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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輪規則又稱光環規則,最早是由美國的著名心理學家愛德華·桑戴克提出的。暈輪是一種當月亮被光環籠罩的時候產生的模糊不清的現象。愛德華認為,人對事物和他人的認知判斷往往是從局部出發,然後擴散,最後得出整體現象。就像暈輪一樣,這些認知和判斷常常都是以偏概全的。

心理學家戴恩做過這樣的一個實驗:先讓被測試者看一些人的照片,這些人形色、著裝各不相同,然後讓這些被測試者從特定的方麵來評定這些人。結果表明,被測試者賦予了那些有魅力的人更多的、理想的人格特征,比如:和藹、沉著、好交際等。那些形象差的人被添加了更多貶義的人格特征,比如:奸詐、狡猾等。

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好的,他就會被賦予很多優秀的品質,被一種積極而肯定的光環所籠罩;如果一個人被認為是壞的,他就會被認為具有很多壞的品質,就被一種否定的光環所籠罩。

我們內心深處總是認為人的外表和性格與人的品質之間有著內在聯係。比方說,認為熱情的人往往對人比較友好,肯幫助別人,容易相處;而性格內向的人則較為冷漠、孤獨、古板,比較難相處。這樣,對某人隻要有了“熱情”或“內向”的一個核心特征,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去補足其他有關聯的特征。其實這種從外表判斷內心,又從性格特征泛化到對品質的評價的現象,正是產生暈輪規則的主要原因。

暈輪規則是一種以偏概全的主觀心理臆測。正如歌德所說:“人們見到的,正是他們知道的。”暈輪規則的錯誤就在於:它隻抓住事物的個別特征,習慣以個別現象推及一般,就像盲人摸象一樣,以點帶麵;它把並無內在聯係的一些個性或外貌特征聯係在一起,斷言有這種特征必然會有另外一種特征;說好就全都肯定,說壞就會全部否定,這是一種受主觀偏見支配的絕對化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