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鏡下的大明

第二章 六縣大辯論

字體:16+-

萬曆三年三月初九,徽州知府崔孔昕突然向歙縣發下一道逮捕令,要求緝拿帥嘉謨。

逮捕令是這麽寫的:“今照帥嘉謨,既能具詞呈告撫按,必為有力之家,有謀之輩,何為捏作在外,屢提不到。中間必有主使之者,擬合行提。為此,仰縣官吏速究帥嘉謨有無妻子兄弟,是否在外,此輩奸惡,漸不可長,設法緝拿解府,從重問擬,庶足以警餘奸,毋得遲違。”

這個緝拿帥嘉謨的罪名,實在有點莫名其妙:你帥嘉謨有本事去兩院告狀,怎麽沒本事留下來配合調查?一直躲在外頭,一定非奸即惡!

太不講道理。帥嘉謨外出避禍,可不是自己情願的。何況戶部隆慶五年下的文,時隔四年,徽州府這才想起來指責別人不配合調查,這反射神經未免也太遲鈍了。

這一看就是欲加之罪,倉促擬成。從逮捕令的字裏行間,我們能感受到徽州府濃濃的焦慮,有點氣急敗壞,似乎有什麽大事要發生,迫使他們不得不加快行動。

這份急就的逮捕令,很快下發到了歙縣。知縣姚學閔倒是沒耽誤,立刻安排人手聯合執法——因為帥嘉謨是軍戶,隸屬新安衛,所以這事必須跟衛所協調。

軍戶曆代都得當兵,戶籍寄在各地衛所之下,自成體係。地方民政部門如果碰到涉及軍戶的事,必須知會衛所。

半個月以後,也就是三月二十四日,在新安衛的協助下,歙縣總算逮到帥家的一個親戚,叫帥貴。一問方知,帥嘉謨帶著老婆孩子,一直躲在江夏縣沒回來過,隻留下帥貴看家。

知縣姚學閔迅速把這個情況回報徽州府,然後還特意加了一句“無憑拘解”。意思是,想抓他,就得跨省執法,跨省執法需要憑據,我們歙縣可拿不出來。

歙縣在捉拿帥嘉謨這件事上,一點也不熱心,畢竟帥嘉謨是在為本縣利益奔走。徽州府對此心知肚明,可也不能說什麽,隻好先把帥貴拘押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