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者,簡言之,則人之所以為人而已。中國先賢有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
然則先賢之意曰:若何若何則為人,否則非人,其限界雖嚴,而差別而甚微。究其所以為人之處安在,啟超嚐為杜撰一名詞,曰人者,合神格與獸格二者而成者也。昔人有言:“與天地合其德。”此為神格。人生不能無男女飲食之欲,此為獸格。夫神與禽獸,兩不相容,如何合在一處?而不合則不成人,何也?但有皮骨固不可,而但有靈魂,又安在其可?若是乎取此二者而合之,亦大不易,故為諸君論人格之調和發展。一人身上,矛盾處極多,現實與理想相矛盾,現在與未來相矛盾,個性與群性相矛盾。譬如四肢五官,因生理作用之衝動,有不能不聽其所至之時。饑則不能不食,學則非休息不可,受人怒罵非生氣不可,見奇象非戰栗不可,皆生理上之衝動也。
自生理言,則人與禽獸無異。然有不同處,則禽獸有食即食,其為他獸而設與否不問也。
惟人不然,其饑而求食也同,但下手之前,常先自問曰:此食究屬我歟?非為他人設歟?食而過多,不能無病歟?食後不至生後患歟?凡此種種,不以求食之故,而忘社會中人我之界。
此外若男女財產,無一而不經此階級。此何物乎?曰理性是也。有理性然後能判斷研究,而人之所以為人者,於是乎在。
《論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