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義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義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
其在於本國也,人之獨立;其在於世界也,國之獨立。使能率由此主義,各明其界限以及於未來永劫,豈非天地間一大快事!雖然,正理與時勢,亦常有不並容者。自有天演以來,即有競爭,有競爭則有優劣,有優劣則有勝敗,於是強權之義,雖非公理而不得不成為公理。民族主義發達之既極,其所以求增進本族之幸福者,無有厭足,內力既充,而不得不思伸之於外。故曰:兩平等者相遇,無所謂權力,道理即權力也;兩不平等者相遇,無所謂道理,權力即道理也。
世界之大部分,被掌握下無智無能之民族,此等民族,不能發達其天然力(如礦地、山林等)以供人類之用,徒令其廢棄;而他處文明民族,人口日稠,供用缺乏,無從挹注,故勢不可不使此劣等民族,受優等民族之指揮監督,務令適宜之政治,普遍於全世界,然後可以隨地投資本,以圖事業之發達,以增天下之公益。此其口實之大端也。不寧惟是,彼等敢明目張膽,謂世界者有力人種世襲之財產也,有力之民族,攘斥微力之民族,而據有其地,實天授之權利也。不寧惟是,彼等謂優等國民以強力而開化劣等國民,為當盡之義務,苟不爾,則為放棄責任也。此等主義既盛行,於是種種無道之外交手段,隨之而起。
《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