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梁啟超論人生

第86章 破壞與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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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中一切事事物物,大而宗數、學術、思想、人心、風俗,小而文藝、技術、名物,何一不經過破壞之階級以上於進步之途也?故路得破壞舊宗教而新宗教乃興,倍根、笛卡兒破壞舊哲學而新哲學乃興,斯密破壞舊生計學而新生計學乃興,盧梭破壞舊政治學而新政治學乃興,孟德斯鳩破壞舊法律學而新法律學乃興,歌白尼破壞舊曆學而新曆學乃興,推諸凡百諸學,莫不皆然。而路得、倍根、笛卡兒、斯密、盧梭、孟德斯鳩、歌白尼之後,複有破壞路得、倍根、笛卡兒、斯密、盧梭、孟德斯鳩、歌白尼者,其破壞者,複有踵起而破壞之者,隨破壞,隨建設,甲乙相引,而進化之運,乃遞衍於無窮。凡以鐵以血而行破壞者,破壞一次,則傷元氣一次,故真能破壞者,則一度之後,不複再見矣。以腦以舌而行破壞者,雖屢摧棄舊觀,隻受其利,而不蒙其害,故破壞之事無窮,進步之事亦無窮。又如機器興而手民之利益不得不破壞,輪舶興而帆檣之利益不得不破壞,鐵路電車興而車馬之利益不得不破壞,公司興而小資本家之利益不得不破壞,“托辣士特”(Trust)興而尋常小公司之利益不得不破壞。當其過渡迭代之頃,非不釀婦歎童號之慘,極棼亂杌隉之觀也;及建設之新局既定,食其利者乃在國家,乃在天下,乃在百年,而前此蒙破壞之損害者,亦往往於直接間接上得意外之新益。善夫!西人之恒言曰:“求文明者,非徒須償其價值而已,而又須忍其苦痛。”夫全國國民之生計,為根本上不輕搖動者,而當夫破壞之運之相代乎前也,猶且不能恤小害以擲大利,而況於害有百而利無一者耶?

《論中國群治不進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