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羨與感恩

第41章 嫉羨與感恩(1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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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與慷慨有十分密切的聯係。內在的財富源於已經吸收好的客體,所以個體可以和別人分享他的禮物。這使得內射一個更加友善的外部世界成為可能,一種富足的感覺隨之產生。即使事實上慷慨常常得不到足夠的感激,也不一定會削弱給予的能力。與之相比,對那些內在財富和力量的感覺未能完全建立的人,幾回慷慨之後,就是對感激和感恩的過度需要,以及被耗盡和被搶奪的迫害焦慮。

對喂食的**的強烈嫉羨,妨礙了徹底享受的能力,因此漸漸破壞了感恩的發展。嫉羨之所以被列入七宗罪(deadly sins)之中,是因為有一些相關的心理學上的原因。我甚至認為,在無意識的感覺上它是七宗罪中最嚴重的一宗,因為它毀壞、傷害了好客體,而好客體是生命的來源。這個觀點和喬叟(Chaucer)在《教區牧師的故事》(The Parsons Tale)中所描述的觀點一致:“可以肯定的是,嫉羨是最壞的罪。因為所有其他的罪,都隻是違反一項美德的罪,然而嫉羨卻違反了所有的美德和美好。”傷害和摧毀原初客體的感覺,損害了個體對其後來關係的真誠和信任,也使他懷疑自己愛的能力和自己的美好。

我們常常遇到這樣一些感恩的表達——與其說這些表達是出於愛的能力,不如說它們主要是出於罪疚感。我認為在最深的層次上區分這種罪疚感和感恩非常重要。這並不意味著最真誠的感恩的感覺中沒有任何罪疚感的元素。

我的觀察告訴我,性格的重大改變(仔細觀察之下呈現為性格惡化)更有可能發生在這樣一些人身上:他們沒有安全地建立最初的客體,也不能維持對它的感恩之情。當這些人身上的迫害焦慮因內部或外部的原因而增加時,他們就完全失去了原初的好客體,更確切地說是其替代物,這可能是人,也可能是價值。這種改變的潛在過程,是一種退化到早期的分裂機製和崩解的退行。這是一個程度問題,因此雖然這種崩解最終會強烈地影響性格,但不一定會導致明顯的疾病。渴求權力和名望,或需要不惜代價地取悅迫害者,在我看來,都是某個方麵的性格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