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十八篇

第200章 略論讀史之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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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列傳之標題,《史》、《漢》尚少,後出愈多,史公列日者、龜策,已甚無謂。刺客後不常有,滑稽亦無須標目,獨貨殖為重要。民間營利之事,食非貨誌所載者,固當詳為紀述,至儒林、文苑之分,出於不得已,未可厚非。

叛逆之名,《新唐書》始有之,前此唐修《晉書》,王敦、桓溫並未別立叛逆之號。餘謂列傳標目與否,當以人數為斷。多則宜標,少則宜省。儒林、循吏人非少數,固當標出。至於叛臣,人數實少,何必標也?

《奸臣傳》之名亦後起。奸臣與佞臣有別,若董賢為禍之大,但入佞幸傳。奸臣當謂能害人者,不能害人,不得稱奸臣也。唐有《奸臣傳》,清史無之,若和坤輩隻可稱佞臣耳。

《晉書》始有《忠義傳》,其後凡一戰而死者,皆入《忠義傳》。然則昭忠祠血食之士,無慮千萬,皆可列入耶?方望溪、全謝山迂腐之見,以《史》、《漢》無《忠義傳》為憾,不知其人果卓然有所表見,入列傳可矣,何必標忠義之名哉?

《宋史》於儒林之外,別立《道學傳》。後之論者,謂宋人重道學而輕儒林。然史公於《儒林傳》列說經之士,孟、荀大儒則特立一傳,附以九流,由此知後世儒林、道學之分亦非無見。唯孟、苟僅二人,故不別為標題耳。錢竹汀謂宋世表章道學,程、朱諸賢應特立傳,不必列入道學傳,斯言得之。

《列女傳》起於《後漢書》,劉向別為《列女傳》。有事即書,不別賢否,如蔡文姬節義有虧,而《後漢書》亦傳之。其後變列女為烈女,稍有失德,即遭貶棄。自唐以來皆然,此失古人之意者也。

二、史之優劣

一部二十四史,人皆以太史公書第一。宋人乃以歐陽《五代史》比《史記》。其實何可比也?非徒文章不可比,即事跡亦不可比。《史》、《漢》本並稱,六朝、隋、唐已有《史》、《漢》優劣之論,方望溪必欲推尊《史記》,壓倒《漢書》,實非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