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的光輝是如此燦爛,令人不敢逼視,那種天不怕地不怕的衝勁真叫人羨慕。
以上我所描述的都是大學一年級的生活,現在讓我來說說大學二年級以後的情形吧。
《少女時代》這一部分,是我在德克利夫學院一年級時的作文集。當時在上柯蘭老師的作文課時,我每星期都寫一篇。最初並沒有把它們整理出版的計劃,直到有一天,《淑女書報》的主編忽然來訪,他說:“本社的社長希望能在我們雜誌上刊登你的傳記,並且是以連載方式登出,請多多提供幫助。”
明白對方的來意後,我就以功課太忙為由加以婉拒,可是他卻堅持說:“你不是已經在作文課上寫了很多嗎?”
聽到他這話,我吃了一驚:“啊!怎麽你連這些事也知道?”
“啊,誰叫我是吃這行飯的呢?”主編帶有幾分得意地笑著說,緊接著,他又告訴我,隻要把學校裏的作文稍加修改,就可變成雜誌所需的稿子了,非常容易。於是,我隻好答應把《少女時代》的原稿以3000美元的價格在《淑女書報》上連載,並在合約上簽了字。說實在的,當時我深受3000美元所誘,而忘記了那份稿子其實隻完成了一半,更沒有考慮到補寫後半部可能會帶來的種種困擾。當時,我確實是有些得意忘形、沾沾自喜。
事情就這麽決定了。開始時,一切都還順利,可是越往後就越覺得棘手了。
因為自己不知道要寫什麽才好,更何況我又不是專業作家,不懂得如何把現有的材料加以適當的加工,變成雜誌社所需的文字,甚至對截稿日期的重要性也全無概念,完完全全是個外行人。
當我收到雜誌社拍來的電報,如“下一章請立刻寄來”或“第6頁與第7頁的關係交代不清,請立刻回電予以說明”等等時,竟不知所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