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從來沒讀過《湯姆曆險記》的話,你是不會知道我是誰的啦。不過這沒有什麽。那本書是馬克·吐溫先生寫的,雖然有些事他說得誇張了點,但大部分都是實話。不過,實話不實話的算不了什麽,我從沒看過誰不偶爾撒撒謊的,除了玻莉姨媽和那寡婦,也許瑪莉也可以算進來吧。玻莉姨媽——她就是湯姆的姨媽——還有瑪莉,以及那寡婦道格拉斯,這些人在書裏麵都曾被提到——就像我先前所說的,那本書裏頭所描述的故事大部分都是真的,雖然有些地方的確是誇張了點。
那本書的結局是這樣的:湯姆跟我找到那幫搶匪藏在洞裏的錢,靠著那筆錢我們發了大財。我們每個人分到了6000塊——全是金幣喲。當它們被堆成一堆時,看起來真是壯觀極了。撒切爾法官把這些錢拿去生利息,我們每天可以拿到一塊錢的年息——大家都知道他心裏打的是什麽主意。道格拉斯夫人認了我做養子,負責教養我,可是想想,和一個正經八百的寡婦住在一起,處處都要考慮到她可怕的生活規則,是一件多麽糟糕的事啊!所以當我再也忍不下去的時候,我就逃了。穿上從前的破衣服,帶著我的糖罐子,我又再次感到自由自在,心滿意足。可是湯姆那家夥逮到了我,說要帶頭組一個強盜團,如果我肯乖乖回寡婦家的話,我就可以加入他們,所以我就回去啦。
那寡婦見到我便哭了起來,說我是隻可憐的迷途羔羊,還拉拉雜雜地用一堆其他的名稱叫我,不過她沒啥惡意啦。像從前一樣,她再次把我塞進新衣服裏,害得我全身僵硬、汗流不止。唉,一切又開始啦!當她搖晚餐鈴的時候,你一定得準時出現;當你坐在餐桌旁,你也不能馬上開吃,還得等她低頭對著食物喃喃自語一番,雖然她說的那些話和我們吃的東西一點兒關係都沒有。在這裏,每樣東西都規規矩矩地擺著,哪像我從前吃的大鍋菜,各種東西和湯汁都混和在一起,那可是好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