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寫詩嘲笑“肌肉”老師,校長讓我停學。六天以後,媽媽陪我去學校。
“我陪你到學校去,因為你爸爸發誓,如果他要陪你去的話,就要像踢皮球那樣,把你踢到學校的大門口。”媽媽說。
我一到學校,當然是先挨一頓訓斥。媽媽也在場,她歎著氣,重複著家長在這種場合下說的那些話:
“您說得對……是的,他很壞……他應該感謝有這麽一位好老師……”
“現在他答應改正錯誤。但願這次他能接受教訓!……看看吧……希望他能變好……”
在訓話的過程中,我開始一直低著頭說“是”。可是校長瞪著眼,咬著牙,像拉風箱一樣說個沒完沒了,我不耐煩了。
“不感到羞恥!給一個勤勤懇懇為你們上課的老師起外號!”
這時,我應該說些什麽話呢?我回答說:“可大家還叫我搗蛋鬼加尼諾呢!”
“人家這麽叫你,是因為你到處闖禍!”校長接著說。
他們一唱一和,意思是:孩子應該尊重大人,而大人沒有義務尊重孩子……
這就叫做講理!他們相信這樣能說服我們,並讓我們改正錯誤!
學校裏一切順利,家裏也太平無事。媽媽總是想辦法讓我放學後見不到爸爸。正如我說的那樣,爸爸要打斷我的腿!
在我上樓梯的時候,我看見幾個泥水匠正在修客廳壁爐的煙囪。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