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尋近代中國

“君主立憲”隻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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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清廷匆忙中頒布了《憲法十九信條》,這是一個重大的政治進步。16日,袁世凱的責任內閣正式組成。應該說,這兩件大事做得相當漂亮,立憲黨人的怨言大致平息,中國轉向真正意義的君主立憲隻有一步之遙。這一步就是根據《憲法十九信條》召集正式國會。國會召集,就意味著君主立憲全部完成。

然而,正式國會究竟是個什麽樣子,應該怎樣召集,在《憲法十九信條》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說,上院議員由國民於有法定特別資格者公選之。159至於怎樣公選,這個信條沒有進一步解釋。

再看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雖然其中多處說到國會功能,但關於國會怎樣組織怎樣召集,也沒有具體規定。其“君上大權”部分第四條,說君主享有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的權力。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很顯然,這兩個重要文件都沒有國會選舉的具體辦法。

鑒於這種實際情形,資政院於11月5日議決幾件大事,一是奏請清廷準許革命黨人按照法律改組為政黨。這當然是為議會選舉做準備。二是奏請速開國會以符合立憲政體。清廷對這兩個奏請都有積極正麵回應。指令資政院從速擬訂議決《議院法》《選舉法》,辦理選舉。表示一俟議院選定,即行召集國會。160君主立憲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然而不論是清廷還是資政院,覺悟都顯得太遲了,動作都顯得太緩慢了,南方獨立各省等不及了,沒有獨立的省份也有點等不及了,大清國大廈將傾的感覺越來越嚴重。不得已,清廷於11月14日下詔命各省督撫從速公舉素有聲望,通曉政治,富有經驗,足為全省代表者三五人來京公同會議,以定國是而奠民生。又派張謇、湯壽潛等人為宣慰使,前往各省宣布朝廷政治改革的決心和宗旨。隻是這些宣布已經意義不大,這些人即便有幾個願意從命,但他們又能說什麽做什麽?南方獨立各省按照自己的軌道前行,23日,伍廷芳、張謇、唐文治、溫宗堯等聯名通過美國公使致電清廷,要求清帝退位,宣布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