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有什麽用?

第二章 物質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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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章中,我們必須自問:無論在哪種意義上,是否存在物質這種東西。是否有一張桌子,它具有確定的內在本性,並且在我不看它時也持續存在呢?抑或說,這張桌子不過是想象的產物,是我的一場持久大夢裏的夢中之桌?這個問題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如果不能確定客體的獨立存在,我們也就不能確定他人身體的獨立存在,由此我們也不能確定他人心靈的存在。因為除了憑借觀察他人之身體而得到一些根據外,我們再無其他依據可以確定他們心靈的存在。這樣,如果不能確定客體的獨立存在,我們將孤獨地遺失於一片沙漠之中,也許外部世界隻不過是一場夢,隻有我們自己孤獨地存在。這是一種不太令人愉快的可能性;盡管我們不能嚴格地證明它是虛假的,但也沒有絲毫理由認為它是真實的。在這一章,我們必須看看為什麽會如此。

在開始討論存疑的物質之前,我們先找一個多少已經確定的起點。雖然我們正懷疑這張桌子的物理存在,但我們並不懷疑感覺材料的存在,而這些感覺材料讓我們相信這兒有一張桌子;當我們觀看它時,也不懷疑有確定的顏色和形狀出現在我們麵前,當我們按壓它時,可以切身體驗到某種確定的硬度。所有這些心理上的感受,我們並不認為有問題。事實上,我們可以懷疑任何東西,但在最低限度上,我們的某些直接經驗看起來是絕對確定的。

現代哲學的奠基人笛卡爾(1596—1650),曾發明了一種我們至今還使用並且確實有用的方法,即係統懷疑法(systematic doubt)。他宣稱,凡是他不曾清晰地看清的東西,他不會相信是真的。他認為任何可懷疑的東西都應加以懷疑,直到沒有理由再懷疑為止。通過使用這種方法,他逐漸相信,他能完全確定的唯一事物乃是自我的存在。他想象有一個騙人的魔鬼以持續不斷的幻覺效應(phantasmagoria)把不真實的東西呈現給他的感官;也許不大可能有這種魔鬼存在,但這種情況仍是有可能的,因此對感官之覺察加以懷疑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