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響亮地提出,堅持共享發展,保障基本民生,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分類扶持貧困家庭。在“十三五”的藍圖裏,實現農村貧困人口脫貧,已經成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標誌。
交代新聞,提供議論的材料,引出話題。
這幾年國家發展了,人民富了。但事物發展總是不平衡的,不可否認,現在仍有大批的人沒有脫貧。因特殊情況,作為個人和家庭可能一時受困,束手無策,甚至坐以待斃。但作為一級黨委、政府卻不能放任不管,前些日子在山西霍州市采訪聽到這樣一件事。五年前一個農村學生忽患大病,醫院開口要二十萬元住院費,家長無奈,到市委求救。書記立即召集民政、教育、紅十字會等部門開會籌錢。這時有人遞上一張紙條:“這個舉動不可,隻我知道的,現周圍就有患白血病的孩子五六個,如果都找上門來怎麽辦?望慎重。”現場立即引起一陣爭論,救還是不救?書記說:“黨和政府是靠山,群眾有難才來找你。一個市領導卻不能解決一個市民的困難,還要我們幹什麽。”當場籌足善款十五萬元,先行住院。但這事和這場爭論也引發了他們對扶貧救困責任及製度的思考。市裏隨即出台了一個《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辦法》,規定四類家庭:父母雙亡、單親亡故、父母一方臥病、本人重殘的家庭可享受固定救助,遇有急危困難另有愛心捐助機製保證。縣財政設了專項預算。從此再未有一個人因貧困失學、失醫。
以霍州市委救助患大病的農村學生的事跡和爭論為典型例子,來論證對群眾的貧困,黨和政府不能不管。既舉出了現象,又分析了原因,還指出了辦法,為後文說理增強了說服力。
近年來媒體上常討論一個問題,街道上有人跌倒該不該扶?順著這個思路我們也可以問一下,所轄範圍內如有人遇困,地區負責人該不該管?而經常碰到的回答是太多,管不過來。這好像成了一個合理的擋箭牌。其實見路人倒而不扶頂多是會受道德譴責,而見百姓困而不救,則是失職、是不作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