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罪疚與修複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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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罪疚與修複

(1937)

瓊·裏維埃所寫的篇章,清楚說明了這些情緒最早出現在嬰兒與母親**的早期關係中,基本上是在與渴望的他人關係中經驗到的情緒。為了要研究所有構成人類最複雜情緒——我們稱為愛的情緒——中各種作用力之間的互動,我們有必要回溯到嬰兒的心智生活來加以探討。

嬰兒的情緒處境

嬰兒最初的愛與恨的客體——母親,既被強烈地渴望著,也被強烈地怨恨著,這種強度是嬰兒早期衝動的特質。剛開始的時候,當媽媽滿足他營養的需求、解除他的饑餓感,並且給他感官的愉悅時——當他的嘴因為吸吮媽媽的**而經驗到刺激——他愛媽媽;這樣的滿足是兒童性特質很基本的一部分,也是性特質的最初表現。不過,當嬰兒饑餓、欲望未被滿足,或者是感到身體疼痛或不舒服的時候,整個情境就驟然改變了,恨意與攻擊的感覺被喚起,嬰兒受到一種破壞衝動主導,他想要摧毀一個人,此人是他一切渴望所向之客體,在嬰兒心中,這個人和他所經驗的每件事情都有關聯,不論是好或壞。此外,如同瓊·裏維埃已經詳細說明的,恨意與攻擊的感覺會引發嬰兒最痛苦的狀態,例如噎住、呼吸困難及其他類似的感覺,這些都被感覺為對身體有破壞性的,於是攻擊、不快樂、恐懼等感受再度升高了。

要紓解如饑餓、怨恨、緊張與恐懼這些痛苦的狀態,一個立即而主要的方式是由母親來滿足其欲望。由於獲得滿足而帶來的暫時安全感大大強化了滿足感本身,因此,每當個體接收愛的時候,安全感成為滿足的一個要素。這一點不僅在嬰兒是如此,也適用於成人;對於單純形式的愛或最複雜的愛,都是一樣。因為母親在最初滿足了我們所有的自我保存需求及感官的欲望,給予安全感,她在我們心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恒久存在的,雖然這種影響以各種不同方式及表現的形式作用著,在日後也不一定明顯可見。例如,一個女人可能明顯與母親疏遠,但是在潛意識中仍在她與先生或是她所愛的男人之間的關係上,找尋某些早期關係的麵貌。父親在兒童的情緒生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這也影響了日後所有愛的關係及其他人際關係。不過,隻要父親被感覺到是一個滿足的、友善的及保護的形象,嬰兒與父親的早期關係有部分是以與母親的關係作為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