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史記

明治維新前的識字率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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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知識界長期流傳一個神話:明治維新前夕,日本民眾的識字率已高達40%以上。

這種說法,不止見於通俗曆史讀物,也見於學術著作。某部嚴肅的學術著作中,便如此說道:“江戶末期男子的識字率是40%—50%、女子是15%。武士及農村的村長之類的幹部幾乎100%識字,城市商人識字率也達到80%以上”。作者還給這段話標注了兩個注釋,顯示這種說法在學術界流傳已久。

還有一些學術論文,則將明治維新前夕日本民眾的識字率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且認為比同期的歐洲(法國)還要高:“江戶幕府末期,日本民眾的識字率高達60%—70%,而彼時的歐洲隻有20%—60%,法國則不到10%”。

這個神話,常被用來比較中國的清末新政與日本的明治維新。

許多人依據這些數據,得出結論:明治維新前夕,日本民眾的識字率遠高於中國。再將這個結論,與清末新政的失敗、明治維新的成功相結合,推導出一種認知:晚清中國的“國民性”不足,國民程度太差,是新政無法成功的重要因素;而清末新政的不成功,導致了中日兩國的國運,在近代大不相同。

國運,與國民的受教育程度之間,當然是有關係的。但“明治維新前夕,日本民眾的識字率遠高於中國”之說,卻並非史實,而是一個統計上的陷阱。

中文知識界之所以會流傳這個神話,一個重要原因,是部分日本學者也說過相似的話。比如,北岡伸一在《日本政治史:外交與權力》中這樣寫道:

在江戶初期,識字對武士來說,並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在江戶後半期,不識字的武士就是例外了。據說識字者的比例,即識字率(literacy)在幕府末期的成年男子中為40%—60%;成年女子為10%—20%。這在傳統社會是驚人的高水準,即使在現在,在此水準以下的國家也為數不少。由教育的普及帶來的各種效果,其一就是文書行政成為可能。一旦識字率超過10%,通過文書複雜有效地傳遞內容,就成為可能。①

“據說”二字,顯示北岡伸一並未考據過上述數據的真實性。

其實,江戶時代並沒有留下關於民眾識字率方麵的全麵調查。江戶時代日本識字率奇高的神話,最早產生於來到日本的西方人,比如1811年被日本俘虜的俄國船長戈洛夫寧,在他的《日本幽囚記》中說,他接觸到的日本人都擁有讀寫的能力。

雖然江戶時代沒有留下民眾識字率方麵的全麵調查,但日本學術界在這方麵也有一些研究,可供參考。比如,教育學者八鍬友広在《十九世紀的識字率調查》一書的研究結論是,在江戶晚期:日本6歲以上兒童,能寫自己姓名者,男性約為89%,女性約為39%,能寫自己的姓名和村名者,約為63.7%,能夠記賬者約為22.5%,能夠寫普通信件者約為6.8%,能夠寫普通公文者約為3.0%。

遺憾的是,中文知識界在轉述八鍬友広的這一研究結論時,往往對寫姓名與村名、能夠記賬、能夠寫信、能夠寫公文這幾個層次不加區分,籠統稱之為“識字率”。

比如,某學術著作如此寫道:

江戶末期,日本老百姓的識字率普遍得到提升。男子約40%以上,女子約10%都接受過家庭以外的教育。日本教育學者八鍬友広的《十九世紀的識字率調查》中對6歲兒童的識字率做了統計,結果顯示滋賀縣識字率高達75% (男子約為90%,女子約為40-50%),岡山縣的識字率近60%(男子約為70%,女子約為60%)。平民階層的識字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②

單看這段表述,會很自然地產生一種“八鍬友広的研究證實了明治維新前夕日本民眾識字率極高”的錯覺。

其實,若將表述中的“識字率標準”,注明為“能夠認識、書寫自己的姓名與村名”,這種錯覺就會很自然地消失掉——所謂的“高識字率”其實很平常,主要是低標準所致。

下表是滋賀縣1877-1893年的“自署率”調查表,引自八鍬友広的論文《明治期滋賀県における自署率調查》。由該表可知,所謂“滋賀縣識字率高達75% ”,其實是“自署率有75%”——“自署率”指的是能夠寫出自己的名字和住址的比例。明治時代尚且如此,江戶末期的情況自然也不會更好。

(論文網址:https://www2.sed.tohoku.ac.jp/library/nenpo/ contents/64-2/64-2-01.pdf)

“文部省年報”における滋賀県自署率調查(率)

①“文部省年報”第5年報~第21年報にょり作成。

②數字は,六歲以上の住民のうち自署可能な者と可能でない者の比率。

③明治13年までの數值はに,當時滋賀に屬していた現在の福井の一部が含まれる。

下圖是滋賀縣、岡山縣、鹿兒島縣1886-1891年的“男女民眾不能自署率”調查。引自日本學者斉藤泰雄的論文《識字能力·識字率の歴史的推移——日本の経験》。其結論與八鍬友広的研究大體相近。(論文網址:

https://home.hiroshima-u.ac.jp/cice/wp-content/ uploads/2014/02/15-1-04.pdf)

文部省“帝國文部省年報”各年度版から作成

這種“高自署率”,與“寺子屋”的發達有直接關係。

寺子屋是明治維新之前,日本平民接受教育的主要機構,主要以庶民子弟為教育對象。據統計,江戶末期日本全國共有約15000—20000所寺子屋。

寺子的教育內容,完全以日常實用為目的。比如,流行甚廣的寺子屋教材《商賣往來》中,收錄了361個詞語,包括與商業貿易直接相關的詞匯65個、商品名稱211個,這276個詞占到了總詞數的77%。另一種供農村民眾使用的教材《農文往來》,則主要收錄農家書信中常用的單詞、短句和短文。③

明治十四年(1881年)的一份調查統計顯示,長野縣常盤村882名滿15歲以上的男人,能寫名字為76%,能寫信為4%,能讀懂告示為1%。從寫姓名到寫信、讀懂告示,二者之間,存在著斷崖式的下跌。若以前者為“識字率標準”,數據自然會很好看,但也很容易造成錯覺——畢竟,在現代日常語境裏,說一個人“識字”,往往等同於這個人擁有寫信之類的基本文字表達能力。④

比較符合常識的數據,可以參考日本國立教育研究所的《日本教育的現代化》一書中的說法:“自十八世紀以來,在全國,不僅在城市,而且在農村,都建立了寺子屋。根據不完全了解的情況看,在德川時期末期,估計大約有百分之二十的平民多少識了點字,他們當中的大多數都曾在寺子屋受過教育。” ⑤

若以相同的標準,來考察晚清中國的“民眾識字率”,也可以得出很好看的數據。

美國清史學者羅友枝(Evelyn Rawski),在《清代教育與民眾識字》一書中研究認為:“來自19世紀中後期的信息顯示,在中國,30%至45%的男性和2%至10%的女性懂得讀寫。這一群體,既包括那些具備充分的識字能力的精英階層成員,也包括處於與其相對的另一端的人士,即那些隻認識數百字的人們。粗略地說,幾乎平均每個家庭就有一位識字之人。” ⑥

羅友枝把識字能力區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完全識字能力”(full literacy),另一種叫作“功能性識字能力”(functional literacy)。前者致力於學習儒家經典,後者致力於掌握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認讀書寫能力。羅友枝將“識字率”的標準放寬至“那些隻認識數百字的人們”,於是得出了晚清中國“30%至45%的男性和2%至10%的女性懂得讀寫”這樣的結論。⑦

在羅友枝之前,金陵大學教授、美國學者卜凱(John Lossing Buck),也曾利用1933年全國性的中國鄉村調查的數據,得出結論:在1930年代,中國男性“稍受教育者”約為45.2%,女性約為2.2%;中國男性識字者約為30.3%,女性約為1.2%。卜凱還親自在安徽蕪湖附近農村調查了102家農戶共計512人,結論是“已受教育者占百分之四十四”。

在卜凱之前,1924年冬至1925年春,李景漢調查了北京的1000名人力車夫,結論是:能夠閱讀白話報者為333人,無力閱讀白話報者為667人。⑧

這種以低標準統計得出的“高識字率”,主要得益於清末遍布城鄉的私塾。

乾隆時期,曾有地方官估計認為,中等縣城鄉蒙館的數量一般在200所左右。1905年廢除科舉改良私塾,部分地區曾留下私塾數量的統計,如1905年浙江嘉興有蒙館“一百數十處”,1907年杭州城內外有私塾203處(次年的數據增至280餘處),1908年安徽績溪縣有私塾328所;1909年,河南省上報稱,該省南陽、汝寧、光州三府分別改良私塾1547、2004、3284所。⑨

私塾數量上的繁榮,對應著收費的低廉。齊如山在直隸高陽縣村塾讀書,“花錢都極少,每一學生,每年不過小製錢五百文”;舒新城在湖南漵浦入塾就讀,學費也不算高,“據母親說,當時隻費了她三個半天的工夫,到秋末的棉田摘野棉花,就把我千二百文一年的學費換得了”。⑩

幕府時代的日本教育,可以區分為藩校(貴族與武士,教授如何做統治階層的合格一員)與寺子屋(平民,教授滿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內容)。清末的私塾,也可以區分為“短學”(貧寒子弟,學習寫字、記賬等基本技能)與“長學”(富家子弟,學習四書五經以走科舉之道)。私塾費用本就低廉,“短學”相對於“長學”又要更為低廉;這些“短學”在平民教育中,起到了與日本“寺子屋”相似的作用。

也就是說:(1)“明治維新前夕,日本民眾的識字率已高達40%”之說,是將標準極低的“自署率”,等同於“識字率”。(2)若使用相同的低標準,則晚清中國的識字率,與日本明治維新前的識字率,並無本質區別。(3)基於“明治維新前日本民眾識字率遠高於中國”這一偽史實之上的、關於“國民程度”與“國民性”的分析,都不成立。

尊重常識,遠離統計陷阱,才能看明白事情的本相。

參考資料

①北岡伸一.日本政治史:外交與權力[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14:8-9.

②湯麗.日本近世平民女性的地位研究[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5:140.

③朱玲莉.日本近世寺子屋教育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

④李長聲.晝行燈閑話[M].南京:譯林出版社,2015:128.

⑤日本國立教育研究所.日本教育的現代化[M].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80:19.

⑥尤陳俊.法律知識的文字傳播:明清日用類書與社會日常生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43.

⑦劉永華.清代民眾識字問題的再認識[J].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17,(2).

⑧徐錫齡.中國文盲問題[M].南國書社,1932.

⑨⑩左鬆濤.變動時代的知識、思想與製度[M].武漢:武漢出版社,2011: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