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皇室(全3冊)

第七章 “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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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清政府和革命派於1912年初達成的協議不甚了解,就很難清晰地理解為什麽辛亥革命廢除帝製後,“紫禁城的黃昏”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而在此期間,盡管皇帝交出了所有政治權力,但仍保留了身份和尊號,並繼續留在皇帝的寶座上掌控朝廷。同樣,如果不去研究這份協議的條款,就無法理解這段漫長而離奇的經曆:大清的末代皇帝首次回到清朝發源地後,在東北加冕登基。

令人驚訝的是,西方作者很少關注涉及清帝退位的相關條款。大部分人完全忽視了這個話題,或者隻是輕描淡寫地掠過,就好像皇帝退位並沒有什麽現實意義,對後來的政治演變也沒有任何影響。中國民族主義作者更是刻意忽略或避開了這個話題,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就不難理解為什麽他們希望這件事被遺忘。既然那些人打破了條約和協定,他們就更不可能讓世人去關注這些“被撕碎的條約”。

隆裕太後代表年僅6歲的皇帝頒布了這份帶有悲劇色彩的詔書,並被告知建立共和政體是大清子民的意願和決定。我們不能單看這份詔令,因為它是被包含在皇室和革命派談判達成的協議中的。這份詔書體現了皇帝所做出的讓步。革命派所做出的讓步體現在一份標題為《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的正式文件中,其導言寫道:“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讚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退之後優待條件如左(下)。”以下是8項條款: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