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青年學生應該認清他們的目標。在這樣的變態政治之下,赤手空拳的學生運動隻能有一個目標,就是用抗議的喊聲來監督或糾正政府的措施。他們的喊聲是輿論,是民意的一種表現。用在適當的時機,這種抗議是有力量的,可以使愛好的政府改過遷善,可以使不愛好的政府有所畏懼。認清了這一點,他們就可以明白一切超過這種抗議作用(輿論作用)的直接行動,都不是學生集團運動的目標。
第二,青年學生應該認清他們的力量。他們的力量在於組織,而組織必須建築在法治精神的基礎之上。法治精神隻是明定規律而嚴守他。一切選舉必須依法,一切討論必須使人人能表現其意見,一切決議必須合法。必須如此,然後團體的各個分子可以心悅誠服,用自由意誌來參加團體的生活。這樣的組織才有力量。一切少數人的把持操縱,一切淺薄的煽惑,至多隻能欺人於一時,終不能維持長久,終不能積厚力量。
第三,青年學生應該認清他們的方法。他們都在受教育的時代,所以一切學生活動都應該含有教育自己、訓練自己的功用。這不是附帶的作用,這是學生運動的方法本身。凡自由的發表意見,虛心的研究問題,獨立的評判是非,嚴格的遵守規則,勤苦的鍛煉身體,犧牲的維護公眾利益,這都是有教育價值與訓練功用的。此外,凡盲從、輕信、武斷、壓迫少數、欺騙群眾、假公濟私、破壞法律,都不是受教育時代的青年人應該提倡的,所以都不是學生運動的方法。團體生活的單位究竟在於健全的個人人格。學生運動必須注意到培養能自由獨立而又能奉公守法的個人人格。一群被人糊裏胡塗牽著鼻子走的少年人,在學校時決不會有真力量,出了校門也隻配做順民,做奴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