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我——雖僅是千分之一,但是這千分之一的“我”是很可寶貴的。普通一班的人,差不多千分之千都是社會的,思想、舉動、語言、服食都是跟著社會跑。有一二特出者,有千分之一的我——個性,於跟著社會跑的時候,要另外創作,說人家未說的話,做人家不做的事。社會一班人就給他一個渾號,叫他“怪物”。
怪物原有兩種:一種是發瘋,一種是個性的表現。這種個性表現的怪物,是社會進化的種子,因為人類若是一代一代的互相仿造,不有變更,那就沒有進化可言了。惟其有些怪物出世,特立獨行,做人不做的事,說人未說的話,雖有人罵他打他,甚而逼他至死,他仍是不改他的怪言、怪行。久而久之,漸漸地就有人模仿他了,由少數的怪,變為多數,更變而為大多數,社會的風尚從此改變,把先前所怪的反視為常了。
宗教中的人物,大都是些怪物,耶穌就是一個大怪物。當時的人都以為有人打我一掌,我就應該還他一掌。耶穌偏要說:“有人打我左臉一掌,我應該把右邊的臉轉送給他。”他的言語、行為,處處與當時的習尚相反,所以當時的人就以為他是一個怪物,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雖死不改其言行,所以他死後就有人尊敬他,愛慕、模仿他的言行,成為一個大宗教。
怪事往往可以轟動一時,凡轟動一時的事,起先無不是可怪異的。比如纏足,當初一定是很可怪異的,而後來風行了幾百年。近來把纏小的足放為天足,起先社會上同樣以為可怪,而現在也漸風行了。可見不是可怪,就不能轟動一時。社會的進化,純是千分之一的怪物,可以犧牲名譽、性命,而做可怪的事,說可怪的話以演成的。
(《學生與社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