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的黃昏

第二十二章 頤和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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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永遠記著,在“優待條件”中有這樣一條,雖然朝廷可以暫時繼續留在紫禁城,但清朝皇帝的永久居所是頤和園。外國人把皇室的這個鄉間居所稱為夏宮。

從我擔任帝師的第一年起,就不斷提請王公、內務府以及皇帝本人,要注意這一條款,敦促他們主動履行。我之所以讚成自願退居頤和園的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到目前為止,民國履行這些條款規定義務的方式仍有諸多不足之處,皇室卻不能以此為由不遵守契約。確實,除了袁世凱,民國還未正式要求皇帝履行第三條,從紫禁城搬到頤和園去。而且,隻要皇帝不直截了當地拒絕履行該條款,他便不可能被判定違約。然而,他“暫居”紫禁城的時間已經延長至12年(1923年底)了,而且皇室還沒有表現出任何搬遷的意向。這很容易成為一個嚴重的投訴理由,成為指控皇帝的依據,即他即便沒有在文字上違約,但在精神層麵他已經違反了退位協議。那些希望協議取消的人(他們中有一大批是非常活躍且惡毒的反滿政治家,還有越**動的學生),自然會樂意把取消協議的責任從他們自己身上轉移到皇帝身上。如果皇帝不遷到頤和園,而他們又找不到更好的證據來證明皇帝不遵守協議,那麽毫無疑問,他們定會利用這一事實來發難,宣布協議無效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我認為滿族宮廷在頤和園的生活方式一直比在紫禁城簡單得多,所以搬過去就有可能大幅度削減開支,甚至能給皇帝積累一些儲備金,幾年後就足以使他不再依靠目前不穩定的收入來度日。遷居過去,還可以大幅裁減服侍人員,並會出現撤銷閑職的絕佳機會。

這一論點直擊要害,朝廷官員及其同黨極為反感。1923年,我記得我曾就這個問題與耆齡進行過一次長談。他反對皇帝遷入頤和園,主要理由是那裏的居住麵積太小,無法滿足內務府官員的需要。當我指出頤和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容納皇室、所有的朝廷官員和仆人時,我遭到的隻是斷然拒絕。他認為,我所說的與皇帝搬遷的事情間沒有任何關聯。裁減現有工作人員的做法是不可行、不可取的。我建議大幅削減朝廷開支,這樣就有可能積累一筆財政儲備,供皇帝在不久或很遙遠的將來陷入困境時使用,但他對我的這一建議也絲毫不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