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種受壓製的願望一旦發揮效力,那麽繼發係統(這一係統可以進入意識)就遭到失敗。這種失敗表現為痛苦和不愉快。我們的結論是,如果在睡眠中產生了一種源於軀體的不愉快感覺,夢的工作就會利用這種感覺使某種原來受壓製的願望獲得滿足,盡管它要或多或少地受著不斷出現的稽查作用的製約。[212]
正是這種事態使一組焦慮夢的出現成為可能——即夢的結構不利於願望理論的觀點。另一組焦慮夢則顯示了不同的機製;因為夢中的焦慮可能是精神神經症的焦慮:它起源於心理性欲的興奮,在這種情況下,焦慮與被壓抑的力比多相一致。如果是這樣的話,焦慮就如同整個焦慮夢一樣,具有了神經症症狀的意義,而我們也就臨近夢的願望滿足目的失敗的臨界限度。[見第160頁以下及第579頁以下]但也有一些焦慮夢(如第一組),其焦慮感來自軀體,如呼吸困難是來源於肺病或心髒病。在這種情況下,焦慮可以利用夢的形式來幫助那些遭受強烈壓抑的願望得到滿足,這些願望如果由於心理原因而入夢,也會導致焦慮的緩解。然而要調解這兩種表麵上不同的焦慮夢,也並非難事。這兩類焦慮夢都包含了兩種精神因素:一種是感情傾向,另一種是觀念內容,兩者又密切相關。如果其中一種因素當時異常活躍,它可以甚至在夢中喚起另一種因素。
在一種情況下,受軀體決定的焦慮喚起了被壓抑的觀念內容;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是伴有性興奮的觀念內容從被壓抑中釋放出來,從而導致了焦慮的緩解。我們可以這樣說,在第一種情況下,由軀體決定的自我感情得到了精神上的解釋;而在第二種情況下,盡管整體上是精神決定性的,但受壓抑的內容不難被與焦慮相符合的軀體因素所替代。影響我們理解的所有困難都與夢沒有什麽關係。這些困難的產生是因為我們觸及了焦慮的發生和壓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