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文集(全十二冊)

戲劇中的變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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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1905或1906]

孫慶民 譯

索宇環 校

邵迎生 修訂

按語

本文是弗洛伊德以精神分析觀點對戲劇活動所作的解釋。主要內容:(1)戲劇的目的在於挖掘深層的情感渠道,獲得某種滿足快樂。(2)戲劇的特點總是把“英雄”置於鬥爭乃至失敗之中,並與痛苦、災難等聯係在一起。宗教劇、社會劇和人物劇的區別,在於導致痛苦的行為表現的領域不同。(3)心理劇的痛苦鬥爭是在心理衝動中進行的。一方麵隻有觀眾是一個神經症者,才能從戲劇的昭示中和從被壓抑的衝動的或多或少的意識中獲取快樂;另一方麵唯有神經症者的大腦才會發生這種鬥爭,並成為戲劇表現的主題。當一個意識到的衝動與一個受壓抑的衝動之間產生衝突時,心理劇就變成心理變態劇了。眾所周知的神經症的不穩定性與劇作家回避抵抗、提供“前期快樂”的技巧,決定其在戲劇中使用變態人物的範圍。本文對研究精神分析戲劇心理美學有學術價值。

從亞裏士多德時代開始,人們就一直認為,戲劇(drama)的目的是“喚起恐懼和同情”[1],從而淨化情感。如果是這樣說,我們還可以把這一目的更詳細地描述成“是一個開發人們情感生活中的快樂或享受源泉的問題”,就如同在開玩笑(joking)或幽默(fun)等智力活動中開發相似的源泉一樣。但實際上這些活動很多是難以達到目的的。在裏麵,關鍵問題無疑是人們通過“發泄”(blowing off steam)而擺脫自己感情的過程,由此而產生的愉快,一方麵是徹底地發泄而帶來的放鬆,另一方麵是伴之而來的性興奮(sexual excitation)。

我們可以認為,性興奮是作為情感喚起時的副產品而出現的,它讓人們感覺到他們的心理潛能提高了,而這正是他們所渴望的一種感覺。作為一個興趣盎然的觀眾去看戲劇或者表演[2],給成年人帶來的感覺就如同遊戲(play)給兒童帶來的感覺,他們那潛在的想做成年人所做的事的願望在遊戲中得以實現。觀眾一般是這樣一種人,他閱曆不多,經驗甚少,感覺自己是個“大事不會降臨其身的小人物”。他長期以來被迫壓抑或轉移其雄踞世界風雲浪尖的雄心大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