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紅

同居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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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演變到這種地步,雙方都有責任,麻煩是,兩人都想負責以至於問題更僵,雖然每次討論都謙遜地以“聽聽您的意見”開始,其實骨子裏要對方聽自己的意見。

交往四年後,在雙方家族洪水猛獸似的輿論追緝下擬了草案,先同居為“婚姻”熱身運動,一年內若無重大案件出現再議結婚事宜;若有,則以不毀損雙方友誼為原則,迅速且和平地撤離。套句政治術語:統一是沒有時間表的。

他依約搬入她的公寓,原屋承租出去。在這一項,他做了遷就。然而,砍掉大部分家具的情況下,仍然無法在三十七坪大的屋子裏安頓他的原木書桌、電腦及一張搖籃般重要的古董貴妃床。付過運費後,卡車開走了,他坐在大皮箱上喘氣,這女人根本沒依約定清出空間;看來不能怪她,這屋子已經沒有空間了。他**到盥洗室,天啊,一顆頭顱需要二十一瓶洗發精、潤發精、護發霜!為什麽過去沒發現她的物質繁殖力之旺盛?他歸咎於激烈的**破壞大腦的空間感,以為她家大得不得了。

災難總是呼朋引伴而來。同居第三天起她睡不好,那張雙人床縮水了,性與睡眠是兩回事,前者解決不了後者。她半夜抱枕頭在屋內亂晃,為什麽沒發現他的睡相像土匪呢?她頓悟過去從未在彼此公寓過夜之故。這下精彩,她覺得自己的國度麵臨外寇,連睡覺的權利也被剝奪了。

“我給你兩千,你去買水餃!”“我給你兩千五,你去買!”“我是中央政府哪!”“請你尊重地方自治!”第四天因消夜問題引發政權爭辯促使雙方亮出“語言暴力”,冷戰三十分鍾後,雙方恢複理智決定討論“同居綱領”分配權利義務,第一條,連續討論十天了,第一條還沒擬出來。

一九九二年七月 中時·人間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