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戶主打電話報警,說自己家中的財物被盜,一般情況下,警方自然不會將他列為犯罪嫌疑人。因為 ‘偷自己的錢’顯然是一個悖論,如同一個人抱起自己一樣荒謬。”大象全然不顧我們的震驚反應,話鋒一轉,聊到了“盜竊”上。
“現在要將報案的 ‘失竊者’跟 ‘盜竊者’之間的畫上等號,有沒有可能?”大象看向我們,自問自答,“有,當這個 ‘失竊者’損失的財物並不屬於自己的情況下,這個等式就可以成立。符合這樣的 ‘失竊者’身份的有當鋪店長,銀行行長或者某位合夥公司的董事,他們失竊的財物嚴格來說不全屬於自己,但因為他們既是報案人又是受害方的身份,我們容易形成一種思維誤區,排除掉他們的犯罪嫌疑。”
“同理,一樁謀殺案中的 ‘凶手’和 ‘死者’是對立關係,那有沒有可能將這兩者之間畫上等號呢,在一種情況下,這種現象會發生,”大象說道,“當這個 ‘凶手’是恐怖、邪教分子的情況下,凶手也可能是死者,比如 ‘911事件’,恐怖分子作案的真正動機,是傳播恐懼,假如自己的死亡會帶來這種恐怖效應,他們會毅然赴死。拱橋命案最奇特的地方,在於犯罪全程隻有一個人,他既扮演凶手,又扮演死者,為什麽要這麽做呢?因為如果隻是呈現自殺,會大大削弱恐怖效應,所以,此案中的凶手周慕武,必須千方百計將自己的死亡,布置成一樁謀殺案。”
一樁密室殺人案,一定存在凶手嗎?
美國推理小說家卡爾在“密室講義”的第四項類型中提到:這是自殺,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謀殺。
一樁密室殺人案,不一定存在凶手。但一樁謀殺案,必須是凶手和死者的組合。
“這就是周慕武要給我們看一個模糊身影的原因。他要讓我們篤定一個事實,就是這起命案中,存在一個凶手,他靠岸了,逃跑了,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謀殺案。而且我們警方費了老大勁也不可能抓到這個幽靈人,可想而知,這起案件會成為曆史懸案,成為我推理生涯的滑鐵盧,而它自身所具備的恐怖效應會在社會中一圈圈放大。事實上,要不是阿雷和周昊的啟發,我可能一條道走到黑,甚至釀出冤案,逼迫紀燦承認犯罪——在那種心遭摧殘的境況下,紀燦完全有可能認罪,一了百了。還好,我沒有這麽做。”大象將水瓶剩下的一點水仰頭灑向麵部,又擰開一瓶水,喝了一口,對我們說,“你們有什麽疑問,現在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