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讀書

中學國文學習法(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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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目標

學習國文該認定兩個目標:培養閱讀能力,培養寫作能力。培養能力的事必須繼續不斷地做去,又必須隨時改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才會成功。所以學習國文必須多多閱讀,多多寫作,並且隨時要求閱讀得精審,寫作得適當。

在課內,閱讀的是國文教本。用意是讓學生在閱讀教本的當兒,培養閱讀能力。憑了這一份能力,應該再閱讀其他的書,以及報紙雜誌等等,這才可以使閱讀能力越來越強。並且,要閱讀什麽就能閱讀什麽,才是真正的受用。

就一個高中畢業生說,閱讀能力應該達到如下的程度:

閱讀方麵——(一)能讀日報和各種並非專門性質的雜誌;(二)能看適於中學程度的各科參考書;(三)能讀國人創作的以及翻譯過來的各體文藝作品的一部分;(四)能讀如教本裏所選的歐陽修、蘇軾、歸有光等人所作散文那樣的文言;(五)能適應需要,自己查看如《論語》《孟子》《史記》《通鑒》一類的書;(六)能查看《國語辭典》《辭源》《辭海》一類的工具書。這裏所說的“能”表示了解得到家,體會得透徹,至少要不發生錯誤。眼睛在紙麵上跑一回馬,心裏不起什麽作用,那是算不得“能”的。

以上雖隻是個人的意見,我自以為很切實際。一個高中畢業生能夠如此,國文程度也就可以了,自己也很夠受用了。至於閱讀不急需的古書如《尚書》《左傳》《老子》《莊子》,寫作不切用的體裁如駢文、古文、舊體詩,各人有各人的自由,旁人自然不便說他不對。可是就時代觀點和教育立場說,這些都是不必叫中學生操心思、花功夫的。還有文藝創作,能夠著手固然好,不能夠也無須強求,因為這不是人人都近情的。

靠自己的力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