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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古代中國的個人尊嚴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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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1 09:03:31|瀏覽139716次|評論108條

自春秋至近代中國,“尊嚴”一詞多與權力有關。但在現代,“尊嚴”一詞更多是與權利有關。簡言之,尊嚴就是獨立個體的權利被尊重。基於以下幾種因素,古代中國人很難保障現代意義上的個人尊嚴:等級秩序、個人本位缺失、權利意識匱乏、禮法與宗法約束、私有產權不受保護、公私領域沒有界分。

儒家思想與等級秩序

當說,儒家思想中的仁、義等概念與尊嚴有交集,儒家崇尚道德,講究修身,提倡節氣,從中也能部分導向人的自由或尊嚴,但儒家思想決不能導出現代意義的尊嚴概念。

首先,儒家並非麵對普羅大眾的學說,尤其宋代理學,隻是麵對士大夫精英階層。直到明中葉以降,王陽明心學行世,儒學才有了變化,變得更加開放,商人、樵夫、工匠也可學理學。但究其根本,儒學關照的仍是信仰儒學的知識分子以及運用儒學的帝王。所謂儒家的“民本”觀念,常被視作與現代人權理念合拍,其實多不過是“政本論”而已。譬如孟子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屢被津津樂道,然則還得注意其後的那句話——“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實際上,孟子這段話無非“執政為民”一類的套話在古代的初版,要旨隻是論證政權得失之決定條件,警示政權轉移之軌道,而非真正的權利學說。

其次,經由儒家學說而獲得的自由或尊嚴,多是精神範圍的,難涉製度保障或物質層麵,因此仍是殘缺或無根的。

最後,儒家思想本質上是一種等級秩序。所謂名教,無非“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軛民,父以名壓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挾一名以相抗拒”(譚嗣同語),其實質是“君為臣綱,則民於君為附屬品,而無獨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為臣,為子,為妻,而不見有一獨立自主之人者”(陳獨秀語)。“幾千年來,中國人就是生活在這樣一張從朝廷到家庭無所不包的專製主義的羅網之中。”(李慎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