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記
我成家了,卻難以承擔一日三餐,於是辭去了助理導演的職務,安心地做起了拿月薪的公司職員。那是一家進口廉價外國電影,然後貼點錢轉賣的小公司,我盡力使影片在韓國上映。為了保住這個飯碗,我身兼多職,時而翻譯字幕、時而製作報道材料、時而拜訪影院經理、時而做海報設計、時而編廣告詞。我很想把那段經曆比喻成貧窮的詩人為了糊口身兼出版社編輯的情況,但也心知肚明根本不是一回事。因為詩人下班後還可以寫一下詩,可我下班後是絕對拍不了電影的。
攢了一點錢,跟大企業搭建人脈關係的一位社長鼓動我一起製片。在韓國電影和稀泥的1991年,未滿三十歲,僅經手過兩部電影的區區助理導演就這樣升級成為導演,簡直就是笑掉牙的事情。我不得已找早前出道的前輩谘詢:“在惡劣的條件下出道好呢,還是等待時機好呢?”前輩說:“當你拿著劇本到處找人投拍時,就算再怎麽失敗,導演和導演預備生,在待遇上是完全不同的。”
用現在的話來說:那是一部超低預算的短篇電影,我也不能啟用我喜歡的演員崔宰誠,因為投資商建議讓當時被禁止出演電視節目的歌手李承哲來演。他認為,如果李承哲在電影中露麵的話,那麽就會有很多十幾歲的女孩子來看電影。李承哲向來都很忙碌,在首次拍攝前幾天才見了第一麵。我還記得當時承哲先生說的第一句話:“電影的情節是什麽?”
從左至右:
《月亮是太陽的夢想》(1992年)、《三人組》(1997年)、《審判》(1999年)、《共同警備區》(2000年)
《月亮是太陽的夢想》,這好像是胡安·米羅還是保羅·克利,反正就是一位畫家的箴言。如果說出道作品給我最深刻的一個教訓是什麽,那就是以後不能再取這種摸不著頭腦、非常虛的電影名。這也就是此後《三人組》《共同警備區》《我要複仇》時我謹遵的一條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