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看到了很多“情緒低落導致屈服於**”的事例。壓力會引起欲望,讓我們的大腦更容易受到**。如果有東西提醒我們不能永生,就會讓我們從食物、購物或香煙中尋找慰藉。那麽罪惡感和自我批評呢?它們會讓你立刻想到“那又如何,我還不如再放縱一下自己呢”。
不過有些時候,情緒低落會把我們引向不同的方向。當我們麵對罪惡感、焦慮和壓力感到備受打擊時,我們會想到一件能讓自己快樂的事——決定做出改變。首先提出“那又如何”效應的多倫多大學心理學家珍妮特·波利維和皮特·赫爾曼發現,我們最容易決定做出改變的時候,就是我們處於低穀的時候,比如暴飲暴食後感到罪惡的時候,看著信用卡賬單的時候,因宿醉沒法清醒過來的時候,或者擔心自己的健康狀況的時候。下定決心會讓我們立刻有了放鬆感和控製感。我們不再覺得自己是個犯錯的人,隻覺得自己能變成一個完全不同的人。
發誓改變會讓我們充滿希望。我們喜歡想象改變後的生活,幻想改變後的自己。研究顯示,節食計劃會讓人感覺更有力量,運動計劃會讓人覺得自己更高大。(當然,這些幻想不一定會實現。)我們告訴自己,人們會以不同的方式看待我們,所有的事情都會來個大變樣。我們的目標越宏偉,心中的期望值就越大。所以,當我們決定改變的時候,我們通常會有個宏偉的計劃。如果宏偉的計劃能讓我們心情大好,為什麽還要設定一個適中的目標呢?如果可以有遠大的夢想,為什麽還要從小處著手呢?
不幸的是,就像獎勵的承諾和緩解壓力的承諾一樣,改變的承諾也很少能朝我們希望的方向發展。不切實際的樂觀可能給我們一時的快樂,但接下來我們就會感到失落。做出改變的決定是最典型的即時滿足感——在什麽都沒做之前,你就感覺良好了。但真正做出改變時麵臨的挑戰卻會給你當頭一棒,獎勵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麽容易獲得。(“我丟了5英鎊,還做著一份糟糕的工作!”)當我們第一次麵對挫折時,失望就會取代最初決定改變時的良好感覺。沒能達到預期目標會再度引發曾經的罪惡感、抑鬱和自我懷疑,而承諾改變的情緒慰藉作用也消失了。這時,大多數人會徹底放棄努力。隻有當我們感覺失控,需要再次擁有希望的時候,我們才會再次發誓做出改變。於是,這個循環又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