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興衰三百年

02

字體:16+-

貢監據洪武十五年(1382)、十六年(1383)的法令,府州縣學歲貢生員一人,是有一定名額的。這定額在洪武朝發生過兩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初令天下府學歲貢二人,州學二歲貢三人,縣學每歲貢一人入監,明年如常”。突然增加保送名額,照例歲貢生應於次年正月到京師,因為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官民生總數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1397),這一年“本監以坐堂(在學)人少,誠恐諸司再取辦事不敷,移文禮部,上令照二十五年(1392)例,於是入監遂眾”。據上文記錄,三十年(1397)的官民生總數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1398)的名額,雖然沒有記錄,大概和二十六年(1393)的相差不遠。從後一個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這兩次增加名額的原因,是因為朝廷諸司辦事人員的迫切需要,說明了在學監生同時也是朝廷的辦事人員。

舉監是舉人入監。洪武初年擇年少舉人入國子監讀書。洪武十八年(1385),又令會試下第舉人送監卒業,是補習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監生入學後,還得再經過一次編級考試,分堂(級)肄業。

國子監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初等生員通四書、未通經書的,入正義、崇誌、廣業三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初等生修業期滿,文理條暢的,升中等,入修道、誠心二堂,修業期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業期滿,經史兼通,文理都優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員升入率性堂,依學規規定,根據勘合文簿(點名冊)坐堂時日,滿七百天才夠資格。

司業二名,分為左右,各捉調三堂。博士五員,分五經,於彝倫堂西設座教訓六堂,依本經考課(《南廱誌》卷九《學規本末》)。

功課內容,分《禦製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後來又加上《禦製為善陰騭》《孝順事實》《五倫書》等書)。(《皇明太學誌》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明太祖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內容是列舉他所殺之人的罪狀,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替朝廷當差的訓話。洪武十九年(1386)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1391)三月,特命禮部官說:“《大誥》頒行已久,今後科舉歲貢人員,俱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製論(《南廱誌》卷一《事紀》)。違製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很大的。皇帝頒布的殺人罪狀,列作學生的必修功課,而且,作為考試的科目,用法令強迫全國生員非熟讀講解不可,這道理是用不著什麽解釋的。訓練學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讀書。而且“載國家法製,參酌古今之宜,觀之者亦可以遠刑辟”。《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麵諭國子博士趙俶:“爾等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同上書卷一《事紀》)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1370),他開始讀《孟子》,讀到有幾處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廟。他認為這本書有反動的毒素,得經過嚴密的檢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別敕命組織一個“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刪任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全給刪掉了。隻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版頒行全國學校。這一部經過大手術切割的書,叫作《孟子節文》。所刪掉的八十五條,“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1)。至於《說苑》,則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於方冊之間,深有勸戒”:是當作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極地禁止某些書不許誦讀,如洪武六年(1373)麵諭趙俶時所說:“若蘇秦、張儀,繇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內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禦定(《南廱誌》卷一《事紀》)。有時高興,連考試的題目也出,例如聖製策問十六道,試舉一例,敕問文學之士,整個題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