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論

第四章 論自我欺騙的天性,和一般準則的起源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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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影響我們對自己行為合宜性判斷的正確性,並不是總要讓一個真實而又公正的旁觀者離我們越遠越好。當這樣一個旁觀者在我們眼前的時候,我們自己那強烈的偏激和自私情緒也足以讓自己內心那個旁觀者提出不同於真實環境下所能提出的觀點。

在兩種不同場合下我們去考察自己的行為,並且盡量用公正的旁觀者的視角去看待這些行為:首先,當我們打算行動的時候;其次,我們開始行動以後。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自身的看法往往難以是公正的;甚至,每當我們感覺自己看法最公正的時候,往往是最不公正的。

當我們打算有所行動的時候,迫切的情緒往往不允許我們以旁觀者那樣公正的視角去考慮自己正打算幹的事情。在這種時候,我們內心強烈的情緒極大地影響了我們對一個事物的看法,甚至當我們盡力用他人的視角眼光去看待吸引我們的對象時,我們自己內心強烈的**也在不斷地把我們糾正到自己應處的位置,所有的事情都似乎因為自己的自憐之心所誇大和曲解。而對於那些對象在他人麵前所表現出的樣子,以及他對於那些食物所持有的觀點看法,我們也隻是在轉瞬之間能夠隱約感覺到,但是它會馬上從我們的思想裏消失,甚至在它們能夠在我們腦海裏持續的時候也隻是一副虛假的畫麵。在那段時間裏,我們也不能完全擺脫那種特殊處境下激發出來的熾熱激烈的感情,也不可能再以一個公正的旁觀者的角度毫無偏見的去想自己考慮和打算做的事情。因此,各種激烈的情緒都從各個角度證明了自己的態度是正當的,而且隻要這種感覺繼續存在,對它們的對象來說就是合理而時宜的存在。

在行動結束或者在激起這種行動的情緒平息以後,我們往往能更冷靜的去思考體會作為一個公正的旁觀者所持有的態度或者說情感。過去吸引我們的東西,現在突然變得無所謂起來,變成了與我們全無關聯的事物,而且我們在這個時候才能以公正坦率的態度去考察自己的行為得失。今天對於一個人的心情不會因為昨日的心煩意亂有所攪亂,就像痛苦的突然來襲又突然停止那樣,當我們被激發的情緒以同樣的方式平息以後,我們就會重新以內心那個想象中的人一樣來審視自己,並且根據自己所具有的品質,用最公正的旁觀者所持有的那種嚴格的態度去看待自己在不同處境下的行為。但是,我們現在的判斷同以前相比沒有絲毫重要性,除了心中偶爾湧出的懊惱和悔意之外,也不會有其他什麽結果。然而即使是在這樣一種情緒之下,我們的判斷也無法保證是完全公正的。我們對自己品質的評價完全依靠我們自身設定好的那一套體係去判定。沒人願意想象自己的品質是罪惡的,那樣是很不愉快的。因此我們往往會主動不去正視可能導致令人不愉快的思想和情緒。人們認為,一個醫生為自己的病人動手術而不發抖就是一個勇敢的醫生;人們也經常認為,一個在外人麵前毫不掩飾自己內心缺陷的人同樣是勇敢的人。我們常常會把過去那些不正當的情緒重新激發出來,我們想方設法地喚醒過去的憎惡感覺,並以此重新激發早已拋在九霄雲外的憤恨;我們甚至可以為了這種可憐的想法而全力以赴,僅僅是因為當初我們多行不義,我們害怕別人看到自己過去曾經是這樣的人,借而支持不公正的行為,卻不願在一種不愉快的情緒下正視自己過去錯誤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