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七章商品的自然價格和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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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在勞動和資本的每一種不同的用途中,工資和利潤都有一個普通或平均的比率。這個比率,自然部分受著社會一般情況的影響,即受到社會的富裕或貧窮、進步或退步、停滯或衰退的支配;部分則是受各種用途的具體性質支配。關於這一點我將在後麵說明。普通或平均的比率:工資、利潤。

同樣,在每一個國家或地區,地租也有一個普通或平均的比率。我將在後麵說明,這種比率部分受土地所處位置的國家或地區的一般情況支配,部分則受該土地自身的肥沃條件及後天改良的程度支配。以及地租。

這些普通或平均的比率,可以稱作是當時當地通行的工資、利潤和地租的自然率。

當任何一種商品的售出價格按照自然率不多不少,恰恰足以支付在生產、製造這種商品,並將其送往市場所使用的土地、勞動和資本的地租、工資和利潤時,那麽這件商品的售出價格則等於其本身的自然價格。可稱之為自然率,為支付一種商品按自然價格出售。

因而,這樣出售的商品可以說正好等於其自身價值,或者說正好等於將其送入市場的人所花的真實成本。通常所謂商品的原始費用,雖然並不包括轉手買賣人的利潤,但若轉手買賣人不能按照當地一般利潤率的價格把這商品賣掉,那麽顯然他在這次交易中遭受了損失。因為他若把他的資金投入到其他的方麵,他就有可能得到那筆利潤。況且,他的利潤就是他的收入,是他生活資料的正當來源。由於他在製造商品並且把它送往市場的過程中,要預先支付工人的工資或生活費,同樣他也要墊付自己的生活費,而後者與他從出售貨物中可以預期得到的利潤相當。因此,如果出售的商品沒有帶給他利潤,那麽就是說他在這次的商品出售中沒有能夠收回實際成本。或者說按實際成本出售,當中包括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