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說過:“中世紀隻知道一種意識形態,即宗教和神學”,“中世紀把意識形態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學、政治、法學,都合並到神學中,使它們成為神學的科目。因此,當時任何社會運動和政治運動都不得不采取神學的形式;對於完全受宗教影響的群眾的感情說來,要掀起巨大的風暴,就必須讓群眾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現。”[1]在中國中世紀,哲學、政治、法學等等雖然與歐洲中世紀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在本質上都屈從於一種神學世界觀。那麽,作為中國中世紀社會統治思想設計師的董仲舒,其政治思想顯然充滿著宗教神學因素。這是他思想的主流方麵。不過,也應該注意到,由於董仲舒的時代,地主階級正處於上升的階段,他們的曆史責任感、社會責任心還不至於像後期傳統社會地主階級那樣淡薄、那樣不負責任。因此,董仲舒的政治理想盡管披上了神學的外衣,但其中總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合理的內容。
董仲舒雖曾一度從政,凡相兩國,但從總的方麵來說,他是學者而不是職業政治家,所以,在他的某些政治見解中,難免有不合乎現實需要的失誤或不明晰之處。誠如他自己坦率承認的那樣:“若乃論政治之得失,察天下之息耗,此大臣輔佐之職,三公九卿之任,非臣仲舒所能及也。”[2]然而,又正因為如此,他的某些政治見解就不同於那些急功近利的政治實踐家缺乏遠見,而更顯得嚴肅、誠實和充滿著知識分子的浪漫與天真。
董仲舒的政治理論主要是借助於“天人合一”這一具有神學特征的思維模式進行表述的。漢武帝在第三次策問時批評董仲舒前兩次的對策“條貫靡竟,統紀未終”,希望董仲舒能詳細地解釋一下所謂“天人之應”問題。於是,董仲舒在第三策中著重談了天人關係問題,對天的內涵和天的道德屬性以及天的作用的外在表現形式作了規定和描述。他說:“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涵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溥愛而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設誼立法以導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愛也;夏者,天之所以長也;德者,君之所以養也;霜者,天之所以殺也;刑者,君之所以罰也。由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3]將自然現象與社會現象進行類比,這實際上是要從自然界最簡單的事實中推衍出人類社會應當遵循的最一般的規律。顯然,這是具有神學特征的政治理論,它反映了人們當時的認識水平,因而很難一概斥為有意的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