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精編版)

卷十二

字體:16+-

◎漢紀四(起玄黓攝提格,盡昭陽赤奮若,凡十二年

○太祖高皇帝下

八年壬寅,公元前一九九年

冬,上東擊韓王信餘寇於東垣,過柏人。貫高等壁人於廁中,欲以要上。上欲宿,心動,問曰:“縣名為何?”曰:“柏人。”上曰:“柏人者,迫於人也。”遂不宿而去。十二月,帝行自東垣至。

春,三月,行如洛陽。

令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羪,操兵、乘、騎馬。

秋,九月,行自洛陽至;淮南王、梁王、趙王、楚王皆從。

匈奴冒頓數苦北邊。上患之,問劉敬,劉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罷於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頓殺父代立,妻群母,以力為威,未可以仁義說也。獨可以計久遠,子孫為臣耳;然恐陛下不能為。”上曰:“奈何?”對曰:“陛下誠能以適長公主妻之,厚奉遺之,彼必慕,以為閼氏,生子,必為太子。陛下以歲時漢所餘,彼所鮮,數問遺,因使辨士風諭以禮節。冒頓在,固為子婿;死,則外孫為單於;豈嚐聞外孫敢與大父抗禮者哉!可無戰以漸臣也。若陛下不能遣長公主,而令宗室及後宮詐稱公主,彼知,不肯貴近,無益也。”帝曰:“善!”欲遣長公主。呂後日夜泣曰:“妾唯太子、一女,奈何棄之匈奴!”上竟不能遣。

九年癸卯,公元前一九八年

冬,上取家人子名為長公主,以妻單於;使劉敬往結和親約。

臣光曰:建信侯謂冒頓殘賊,不可以仁義說,而欲與為婚姻,何前後之相違也!夫骨肉之恩,尊卑之敘,唯仁義之人為能知之;奈何欲以此服冒頓哉!蓋上世帝王之禦夷狄也,服則懷之以德,叛則震之以威,未聞與為婚姻也。且冒頓視其父如禽獸而獵之,奚有於婦翁!建信侯之術,固已疏矣;況魯元已為趙後,又可奪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