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外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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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城(賓童龍)真臘暹羅爪哇(闍婆蘇吉丹碟裏日羅夏治)三佛齊

占城居南海中,自瓊州航海順風一晝夜可至,自福州西南行十晝夜可至,即周越裳地。秦為林邑,漢為象林縣。後漢末,區連據其地,始稱林邑王。自晉至隋仍之。唐時,或稱占不勞,或稱占婆,其王所居曰占城。至德後,改國號曰環。迄周、宋,遂以占城為號,朝貢不替。元世祖惡其阻命,大舉兵擊破之,亦不能定。

洪武二年,太祖遣官以即位詔諭其國。其王阿荅阿者先已遣使奉表來朝,貢象虎方物。帝喜,即遣官齎璽書、《大統曆》、文綺、紗羅,偕其使者往賜,其王複遣使來貢。自後或比歲貢,或間歲,或一歲再貢。未幾,命中書省管勾甘桓、會同館副使路景賢齎詔,封阿荅阿者為占城國王,賜彩幣四十、《大統曆》三千。

三年遣使往祀其山川,尋頒科舉詔於其國。

初,安南與占城構兵,天子遣使諭解,而安南複相侵。四年,其王奉金葉表來朝,長尺餘,廣五寸,刻本國字。館人譯之,其意曰:“大明皇帝登大寶位,撫有四海,如天地覆載,日月照臨。阿荅阿者譬一草木爾,欽蒙遣使,以金印封為國王,感戴忻悅,倍萬恒情。惟是安南用兵,侵擾疆域,殺掠吏民。伏願皇帝垂慈,賜以兵器及樂器、樂人,俾安南知我占城乃聲教所被,輸貢之地,庶不敢欺陵。”帝命禮部諭之曰:“占城、安南並事朝廷,同奉正朔,乃擅自構兵,毒害生靈,既失事君之禮,又乖交鄰之道。已谘安南國王,令即日罷兵。本國亦宜講信修睦,各保疆土。所請兵器,於王何吝,但兩國互構而賜占城,是助爾相攻,甚非撫安之義。樂器、樂人,語音殊異,難以遣發。爾國有曉華言者,其選擇以來,當令肄習。”因命福建省臣勿徵其稅,示懷柔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