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五行三(金土)

字體:16+-

《洪範》曰:“金曰從革。”金不從革,則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昜、詩妖、毛蟲之孽、犬禍、金石之妖、白眚白祥皆屬之金,今從之。

▲恒蝪

洪武三年,夏旱。六月戊午朔,步禱郊壇。四年,陝西、河南、山西及直隸常州、臨濠、北平、河間、永平旱。五年夏,山東旱。七年夏,北平旱。二十三年,山東旱。二十六年,大旱,詔求直言。

永樂十三年,鳳陽、蘇州、浙江、湖廣旱。十六年,陝西旱。

宣德元年夏,江西旱。湖廣夏秋旱。二年,南畿、湖廣、山東、山西、陝西、河南旱。七年,河南及大名夏秋旱。八年,南、北畿、河南、山東、山西自春徂夏不雨。九年,南畿、湖廣、江西、浙江及真定、濟南、東昌、兗州、平陽、重慶等府旱。十年,畿輔旱。

正統二年,河南春旱。順德、兗州春夏旱。平涼等六府秋旱。三年,南畿、浙江、湖廣、江西九府旱。四年,直隸、陝西、河南及太原、平陽春夏旱。五年,江西夏秋旱。南畿、湖廣、四川府五,州衛各一,自六月不雨至於八月。六年,陝西旱。南畿、浙江、湖廣、江西府州縣十五,春夏並旱。七年,南畿、浙江、湖廣、江西府州縣衛二十餘,大旱。十年夏,湖廣旱。十一年,湖廣及重慶等府夏秋旱。十二年,南畿及山西、湖廣等府七夏旱。十三年,直隸、陝西、湖廣府州七夏秋旱。十四年六月,順天、保定、河間、真定旱。

景泰元年畿輔、山東、河南旱。二年,陝西府四、衛九旱。三年,江西旱。

四年,南北畿、河南及湖廣府三,數月不雨。五年,山東、河南旱。六年,南畿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江西、湖廣府三十三、州衛十五皆旱。七年,湖廣、浙江及南畿、江西、山西府十七旱。

天順元年夏,兩京不雨,杭州、寧波、金華、均州亦旱。三年,南北畿、浙江、湖廣、江西、四川、廣西、貴州旱。四年,濟南、青州、登州、肇慶、桂林、甘肅諸府衛夏旱。五年,南畿府四、州一,及錦衣等衛連月旱,傷稼。七年,北畿旱。濟南、青州、東昌、衛輝,自正月不雨至於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