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地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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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西

四川《禹貢》梁、荊二州之域。元置四川等處行中書省。(治成都路。)又置羅羅蒙慶等處宣慰司,(治建昌路。)屬雲南行中書省。洪武四年六月平明升。

七月置四川等處行中書省。九月置成都都衛。(與行中書省同治。)八年十月改都衛為四川都指揮使司。領招討司一,宣慰司二,安撫司五,長官司二十二及諸衛所。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領府十三,直隸州六,宣撫司一,安撫司一,屬州十五,縣百十一,長官司十六。(為裏千一百五十有奇。)北至廣元,(與陝西界。)東至巫山,(與湖廣界。)南至烏撒、東川,(與貴州、雲南界。)西至威茂,(與西番界。)距南京七千二百六十裏,京師一萬七百一十裏。洪武二十六年編戶二十一萬五千七百一十九,口一百四十六萬六千七百七十八。弘治四年,戶二十五萬三千八百三,口二百五十九萬八千四百六十。萬曆六年,戶二十六萬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萬二千七十三。

成都府(元成都路。)洪武四年為府。領州六,縣二十五:

成都(倚。洪武十一年建蜀王府。)

華陽(倚。北有武擔山。又有外江,自灌縣分流經城北,繞城而南,一名清遠江。又有內江,亦自灌縣分流經城南,繞城而東,亦名石犀渠。合流南注於大江。此府城之內、外江也。東有寧州衛,洪武十一年四月置。東南有馬軍寨巡檢司。)

雙流(府西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華陽縣。十三年十一月複置。東南有牧馬川,即府在內、外江下流也。)

郫(府西。有內江,一名郫江,即府城內江之上流也。)

溫江(府西少南。西南有皂江,亦曰內江。)

新繁(府西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成都縣。十三年十一月複置。西北有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