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食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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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供采造采造柴炭采木珠池織造燒造俸餉會計

采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大約靡於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

其事目繁瑣,徵索紛紜。最钜且難者,曰采木。歲造最大者,曰織造、曰燒造。

酒醴膳羞則掌之光祿寺,采辦成就則工部四司、內監司局或專差職之,柴炭則掌之惜薪司。而最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簡省。郡縣貢香米、人參、葡萄酒,太祖以為勞民,卻之。仁宗初,光祿卿井泉奏,歲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麵狸,帝叱之曰:“小人不達政體。

朕方下詔,盡罷不急之務以息民,豈以口腹細故,失大信耶!”宣宗時,罷永樂中河州官買乳牛造上供酥油者,以其牛給屯軍。命禦史二人察視光祿寺,凡內外官多支及需索者,執奏。英宗初政,三楊當軸,減南畿孳牧黃牛四萬,糖蜜、果品、腒脯、酥油、茶芽、稉糯、粟米、藥材皆減省有差,撤諸處捕魚官。即位數月,多所撙節。凡上用膳食器皿三十萬七千有奇,南工部造,金龍鳳白瓷諸器,饒州造,硃紅膳盒諸器,營膳所造,以進宮中食物,尚膳監率乾沒之。帝令備帖具書,如數還給。景帝時,從於謙言,罷真定、河間采野味、直沽海口造乾魚內使。

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萬八千餘斤,增舊額四之一。成化初,詔光祿寺牲口不得過十萬。明年,寺臣李春請增。禮部尚書姚夔言:“正統間,雞鵝羊豕歲費三四萬。天順以來增四倍,暴殄過多。請從前詔。”後二年,給事中陳鉞言:“光祿市物,概以勢取。負販遇之,如被劫掠。夫光祿所供,昔皆足用,今不然者,宣索過額,侵漁妄費也。”大學士彭時亦言:“光祿寺委用小人買辦,假公營私,民利盡為所奪。請照宣德、正統間例,斟酌供用,禁止買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