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成元年十二月卒,廢朝,贈吏部尚書,諡曰懿。有文集四十卷。子圖、陶、韜,三人皆登進士,揚曆清顯。
宿弟定,字介夫。儀貌壯偉,與宿俱有文學,而定過之。貞元中皆舉進士,時人比之漢朝二馮君。於頔牧姑蘇也,定寓焉,頔友於布衣間。後頔帥襄陽,定乘驢詣軍門;吏不時白,定不留而去。頔慚,笞軍吏,馳載錢五十萬,及境謝之。
定飯逆旅,複書責以貴傲而返其遺,頔深以為恨。權德輿掌貢士,擢居上第,後於澗州佐薛蘋幕,得校書郎,尋為鄠縣尉,充集賢校理。定先時居父憂,因號毀得肺病,趨府或不及時,大學士疑其恃才簡怠,乃奪其職,俾為大理評事。登朝為大常博士,轉祠部員外郎。
寶曆二年,出為郢州刺史。長壽縣尉馬洪沼告定強奪人妻,及將闕官職田祿粟入己費用,詔監察禦史李顧行鞫之。獄具上聞,製曰:“馮定經使臣推問,無入己贓私,所告罰錢,又皆公用。然長吏之體,頗涉無儀,刑賞或乖,宴遊不節。
緣經恩赦,難更科書,猶持郡符,公議不可,宜停見任。”尋除國子司業、河南少尹。
太和九年八月,為太常少卿。文宗每聽樂,鄙鄭、衛聲,詔奉常習開元中《霓裳羽衣舞》,以《雲韶樂》和之。舞曲成,定總樂工閱於庭,定立於其間。
文宗以其端凝若植,問其姓氏。翰林學士李玨對曰:“此馮定也。”文宗喜,問曰:“豈非能為古章句者耶?”乃召升階。文宗自吟定《送客西江詩》,吟罷益喜,因錫禁中瑞錦,仍令大錄所著古體詩以獻。尋遷諫議大夫、知匭事。
是歲,李訓事敗伏誅,衣冠橫罹其禍,中外危疑。及改元禦殿,中尉仇士良請用神策仗衛在殿門;定抗疏論罷,人情危之。又請許左右史隨宰臣入延英記事,宰臣不樂。二年,改太子詹事。三年,宰臣鄭覃拜太子太師,欲於尚書省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