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

◎禮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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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元年三月,禮儀使上言:“東都太廟闕木主,請造以祔。”初,武後於東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至中宗已後,兩京太廟,四時並饗。至德亂後,木主多亡缺未祔。於是議者紛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廟,遍立群主,時饗之。其二曰,建廟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輿時巡,則就饗焉。其三曰,存其廟,瘞其主,駕或東幸,則飾齋車奉京師群廟之主以往。議者皆不決而罷。

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歸崇敬上疏:“東都太廟,不合置木主。謹按典禮。虞主用桑,練主用栗,重作栗主,則埋桑主。所以神無二主,猶天無二日,土無二王也。今東都太廟,是則天皇後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廟,蓋將以備行幸遷都之所也。且殷人屢遷,前八後五,前後遷都一十三度,不可每都而別立神主也。議者或雲:‘東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禮之,豈可以一朝廢之乎?’且虞祭則立桑主而虔祀,練祭則立栗主而埋桑主,豈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闕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時,非禮也。”

長慶元年二月,分司官庫部員外郎李渤奏:“太微宮神主,請歸祔太廟。”

敕付東都留守鄭絪商量聞奏。‘絪奏雲:“臣謹詳三代典禮,上稽高祖、太宗之製度,未嚐有並建兩朝、並饗二主之禮。天授之際,祀典變革。中宗初複舊物,未暇詳考典章,遂於洛陽創宗廟。是行遷都之製,實非建國之儀。及西歸上都,因循未廢。德宗嗣統,墜典克修,東都九廟,不複告饗。謹按《禮記》,仲尼答曾子問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嚐、禘、郊、社,尊無二上。’所以明二主之非禮也。陛下接千載之大統,揚累聖之耿光,憲章先王,垂法後嗣。況宗廟之禮,至尊至重,違經黷祀,時謂不欽。特望擇三代令典,守高祖、太宗之憲度,鑒神龍權宜之製,遵建中矯正之禮,依經複古,允屬聖明。伏以太微宮光皇帝三代、睿宗聖文孝武皇帝神主,參考經義,不合祔饗。至於遷置神主之禮,三代以降,經無明文。伏望委中書門下與公卿禮官質正詳定。”敕付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