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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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第一

◎禮樂一

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古者,宮室車輿以為居,衣裳冕弁以為服,尊爵俎豆以為器,金石絲竹以為樂,以適郊廟,以臨朝廷,以事神而治民。其歲時聚會以為朝覲、聘問,歡欣交接以為射鄉、食饗,合眾興事以為師田、學校,下至裏閭田畝,吉凶哀樂,凡民之事,莫不一出於禮。由之以教其民為孝慈、友悌、忠信、仁義者,常不出於居處、動作、衣服、飲食之間。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此所謂治出於一,而禮樂達天下,使天下安習而行之,不知所以遷善遠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製度、宮車服器一切用秦,其間雖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遠複三代之上,而牽其時俗,稍即以損益,大抵安於苟簡而已。其朝夕從事,則以簿書、獄訟、兵食為急,曰:“此為政也,所以治民。”至於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俯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於老死未嚐見也,況欲識禮樂之盛,曉然諭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嗚呼!習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備具,所謂朝覲、聘問、射鄉、食饗、師田、學校、冠婚、喪葬之禮在者幾何?自梁以來,始以其當時所行傅於《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

唐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玄齡、秘書監魏征,與禮官、學士等因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大射、講武、讀時令、納皇後、皇太子入學、太常行陵、合朔、陳兵太社等,為《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十一篇,是為《貞觀禮》。高宗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賓客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為一百三十卷,是為《顯慶禮》。其文雜以式令,而義府、敬宗方得幸,多希旨傅會。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為非。上元三年,詔複用《貞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而有司臨事,遠引古義,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複定製。武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