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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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凡宮禁宿衛,邊庭軍翼,征討戍守,簡閱差遣,舉功轉官,節製調度,無不由之。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至元七年,置同知樞密院事一員,院判一員。二十八年,始置知院一員,增院判一員,又以中書平章商量院事。大德十年,增置知院二員,同知五員,副樞五員,僉院五員,同僉三員,院判二員。至大三年,知院七員,同知二員,副樞二員,僉院一員,同僉一員,院判二員,革去議事平章。延祐四年,以分鎮北邊,增知院一員。五年,增同知一員。後定置知院六員,從一品;同知四員,正二品;副樞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曆二員,從五品;都事四員,正七品;承發兼照磨二員,正八品;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掾史二十四人,譯史一十四人,通事三人,司印二人,宣使一十九人,銓寫二人,蒙古書寫二人,典吏一十七人,院醫二人。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至元十四年,置大使一員。十六年,增一員。二十一年,置副使一員。延祐五年,增一員。天曆元年,又增一員。

尋定置大使二員,從五品;副使二員,從六品;令史二人。

斷事官,秩正三品,掌處決軍府之獄訟。至元元年,始置斷事官二員。八年,增二員。十九年,又增一員。二十年,又增二員。大德十一年,又增四員。皇慶元年,省二員。後定置斷事官八員,正三品;經曆一員,從七品;令史六人,譯史一人,通事、知印、奏差、典吏各一人。

行樞密院。國初有征伐之事,則置行樞密院。大征伐,則止曰行院。為一方一事而設,則稱某處行樞密院,或與行省代設,事已則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