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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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魯魏劉列傳第十五

卓茂字子康,南陽宛人也。父祖皆至郡守。茂,元帝時學於長安,事博士江生,習《詩》、《禮》及曆算。究極師法,稱為通儒。性寬仁恭愛。鄉黨故舊,雖行能與茂不同,而皆愛慕欣欣焉。

初辟丞相府史,事孔光,光稱為長者。時嚐出行,有人認其馬。茂問曰:“子亡馬幾何時?”對曰:“月餘日矣。”茂有馬數年,心知其謬,嘿解與之,挽車而去,顧曰:“若非公馬,幸至丞相府歸我。”他日,馬主別得亡者,乃諸府送馬,叩頭謝之。茂性不好爭如此。

後以儒術舉為侍郎,給事黃門,遷密令。勞心諄諄,視人如子,舉善而教,口無惡言,吏人親愛而不忍欺之。人嚐有言部享長受其米肉遺者,茂辟左右問之曰:“亭長為從汝求乎?為汝有事囑之而受乎?將平居自以恩意遺之乎?”人曰:“往遺之耳。”茂曰:“遺之而受,何故言邪?”人曰:“竊聞賢明之君,使人不畏吏,吏不取人。今我畏吏,是以遺之,吏既卒受,故來言耳。”茂曰:“汝為敝人矣。凡人所以貴於禽獸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今鄰裏長老尚致饋遺,此乃人道所以相親,況吏與民乎?吏顧不當乘威力強請求耳。凡人之生,群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以相交接。汝濁不欲修之,寧能高飛遠走,不在人間邪?亭長素善吏,歲時遺之,禮也。”人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笑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今我以禮教汝,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門之內,小者可論,大者可殺也。且歸念之!”於是人納其訓,吏懷其恩。初,茂到縣,有所廢置,吏人笑之,鄰城聞者皆蚩其不能。河南郡為置守令,茂不能嫌,理事自若。數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遺。平帝時,天下大蝗,河南二十餘縣皆被其災,獨不入密縣界。督郵言之,太守不信,自出案行,見乃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