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宗孝明帝紀第二
顯宗孝明皇帝諱莊,光武第四子也。母陰皇後。帝生而豐下,十歲能通《春秋》,光武奇之。建武十五年封東海公,十七年進爵為王,十九年立為皇太子。師事博士桓榮,學通《尚書》。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即皇帝位,年三十。尊皇後曰皇太後。
三月丁卯,葬光武皇帝於原陵。有司奏上尊廟曰世祖。
夏四月丙辰,詔曰:“予未小子,奉承聖業,夙夜震畏,不敢荒寧。先帝受命中興,德侔帝王,協和萬邦,假於上下,懷柔百神,惠於鰥、寡。朕承大運,繼體守文,不知稼穡之艱難,懼有廢失。聖恩遺戒,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公卿百僚,將何以輔朕不逮?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及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粟,人十斛。其施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係者,悉免其刑。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在己卯赦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贖論者,悉皆複秩還贖。方今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若涉淵水而無舟楫。夫萬乘至重而壯者慮輕,實賴有德左右小子。高密侯禹,元功之首;東平王蒼,寬博有謀;並可以受六尺之托,臨大節而不撓。其以禹為太傅,蒼為驃騎將軍。大尉憙告諡南郊,司徒奉安梓宮,司空魴將校複土。其封憙為節鄉侯,為安鄉侯,魴為楊邑侯。
秋九月,燒當羌寇隴西,敗郡兵於允街。赦隴西囚徒,減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調。又所發天水三千人,亦複是歲更賦。遣謁者張鴻討叛羌於允吾,鴻軍大敗,戰歿。冬十一月,遣中郎將竇固監捕虜將軍馬武等二將軍討燒當羌。
十二月甲寅,詔曰:“方春戒節,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務順時氣,使無煩擾。天下亡命殊死以下,聽得贖論:死罪人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其未發覺,詔書到先自告者,半入贖。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托,殘吏放手,百姓愁怨,情無告訴。有司明奏罪名,並正舉者。又郡縣每因征發,輕為奸利,詭責羸弱,先急下貧。其務在均平,無令枉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