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

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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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張段列傳第五十五

皇甫規字威明,安定朝那人也。祖父棱,度遼將軍。父旗,扶風都尉。

永和六年,西羌大寇三輔,圍安定,征西將軍民賢將諸郡兵擊之,不能克。規雖在布衣,見賢不恤軍事,審其必敗,乃上書言狀。尋而賢果為羌所沒。郡將知規有兵略,乃命為功曹,使率甲士八百,與羌交戰,斬首數級,賊遂退卻。舉規上計掾。其後羌眾大合,攻燒隴西,朝廷患之。規乃上疏求乞自效,曰:

臣比年以來,數陳便宜。羌戎未動,策其將反,馬賢始出,頗知必敗。誤中之言,在可考校。臣每惟賢等擁眾四年,未有成功,懸師之費且百億計,出於平人,回入奸吏。故江湖之人,群為盜賊,青、徐荒饑,繈負流散。夫羌戎潰叛,不由承平,皆由邊將失於綏禦。乘常守安,則加侵暴,苟競小利,則致大害,微勝則虛張首級,軍敗則隱匿不言。軍士勞怨,困於猾吏,進不得快戰以徼功,退不得溫飽以全命,餓死溝渠,暴骨中原。徒見王師之出,不聞振旅之聲。酋豪泣血,驚懼生變。是以安不能久,敗則經年。臣所以搏手叩心而增歎者也。願假臣兩營二郡,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與護羌校尉趙衝共相首尾。土地山穀,臣所曉習;兵勢巧便,臣已更之。可不煩方寸之印,尺帛之賜,高可以滌患,下可以納降。若謂臣年少官輕,不足用者,凡諸敗將,非官爵之不高,年齒之不邁。臣不勝至誠,沒死自陳。

時帝不能用。

衝、質之間,梁太後臨朝,規舉賢良方正。對策曰:

伏惟孝順皇帝,初勤王政,紀綱四方,幾以獲安。後遭奸偽,威分近習,畜貨聚馬,戲謔是聞。又因緣嬖幸,受賂賣爵,輕使賓客,交錯其間,天下擾擾,從亂如歸。故每有征戰,鮮不挫傷,官民並竭,上下窮虛。臣在關西,竊聽風聲,未聞國家有所先後,而威福之來,鹹歸權幸。陛下體兼乾坤,聰哲純茂。攝政之初,拔用忠貞,其餘維綱,多所改正。遠近翕然,望見太平。而地震之後,霧氣白濁,日月不光,旱魃為虐,大賊從橫,流血丹野,庶品不安,譴誡累至,殆以奸臣權重之所致也。其常侍尤無狀者,亟便黜遣,披埽凶黨,收入財賄,以塞痛怨,以答天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