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寅恪文集

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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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小序雲:

諷執政也。

寅恪案:元和四年時,三公及宰相凡五人。其中鄭??裴垍李藩三人皆不應為樂天所譏誚,而新樂府司天台一篇則專詆杜佑,是則此篇之所指言者,其唯於??乎?

新唐書陸貳宰相表中(舊唐書壹肆憲宗紀上同。)雲:

元和三年九月庚寅山南東道節度使檢校尚書左仆射於??守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寅恪案:據此,知於??之拜相與樂天之作詩,其時間相距甚近也。舊唐書壹伍陸於??傳(新唐書壹柒貳於??傳同。)略雲:

貞元十四年為襄州刺史,充山南東道節度觀察[使]。於是廣軍籍,募戰士,器甲犀利,僴然專有漢南之地。於是公然聚斂,恣意虐殺,專以淩上威下為務。及憲宗即位,威肅四方,??稍戒懼,以第四子季友求尚主,憲宗以長女永昌公主降焉。其第二子方,屢諷其父歸朝,入覲,冊拜司空平章事。

國史補中(新唐書壹柒貳於??傳略同。)雲:

襄州人善為漆器,天下取法,謂之襄樣。及於司空??為帥,多酷暴。鄭元鎮河中,亦虐。遠近呼為襄樣節度。

寅恪案:於??居鎮驕蹇,迫於事勢,不得已而入朝。雖其執政原是虛名,但以如是人而忝相位,固宜譏諷也。

白氏長慶集肆壹論於??裴均狀(於??裴均欲入朝事宜。)雲:

且於??身是大臣,子為駙馬,性靈事跡陛下素諳。一朝到來,權兼內外。若繩以規製,則必失君臣之心。若縱其作為,則必敗朝廷之度。

同書同卷論於??所進歌舞人事宜狀雲:

於??自入朝來,陛下待之,深得其所。存其大體,故厚加寵位。知其性惡,故不與威權。

寅恪案:樂天於於??入朝以前,已有痛詆之語,在其入朝以後,複於奏狀中言其「性惡」,是不滿於於??可知。然則謂此篇為專指於??者,亦不足怪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