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祖蘊山公,姓吳,他的大名,已經忘卻,他是蘇州典當公業的總理事。蘇州各業,都有一個公所,似近日的商會一般,典當業也有這個機構,規模較大,因為從前典當業屬於半官性質,須向北京戶部領照,然後開設,不是那些押店可比的。這個典當公業,他們稱之為“公賬房”,理事之上,還有董事,我記得吳大澂的哥哥吳培卿,也是董事之一。
當我七八歲的時候,他家裏可稱為全盛時代。他家裏人並不多,我的外祖母是續弦,我母不是她生的。她生了一男一女,就是我的母舅和母姨了。母舅已娶了舅母,生了一位表妹,比我小一歲,總共不過六個人,但是家裏很熱鬧。
其所以熱鬧者,第一,家裏的男女傭仆多,主人六人,傭仆倒也有五六人,有廚子、有仆人、有老媽子、有婢女,人就多了一倍。第二,親戚來得多,他們家裏有不斷的親戚來往,一住就是半個月、二十天。第三,我的外祖母性喜交際,常常約她的女朋友和親戚來打牌(按,當時麻雀牌尚未流行到蘇州,那時所流行的名為“同棋”,又叫“黃河陣”,是一百零五張骨牌,也是四人玩的)。
我的母親春秋雨季,必回外祖母家,住半月到一月不定。從前上、中等人家,婦女出門,必坐轎子,又因為纏了腳,在街上行走,有失體麵。譬如一位少奶奶回母家,必是母家用轎子來接;到她回夫家去,又是夫家用轎子來接,方合禮節。雖然說春秋兩季,回到外祖母家住一陣,但平日或有事故,如拜壽、問病、吃喜酒之類,也必回去;還有在新年裏,也必回去一次,向外祖父母拜年。
新年到外祖家拜年,是我們兒童最高興的一天,常常約定了—天,到他家裏去吃飯。我的表兄弟姊妹,有七八位之多,飯後,外祖父領導一群孩子到玄妙觀遊玩。他們起初住在祥符寺巷,後來住在史家巷,距玄妙觀都不遠。